对该类民事案件的执行,有人认为,民事调解书是法律文书,依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物权发生了转移。但笔者对此持不同观点。 首先,在诉讼程序中,用以物抵债的方式达成调解协议存在诸多弊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调解必须双方自愿,且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规避法律、手拉手到法院调解,在调解协议中用以物抵债的方式规避其他债权人行使权利,法官对该协议的合法性无法审查,又因民事调解书不具有公示的效果,其他债权人因不知情其权利有可能受到损害。此种协议的达成破坏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民事调解书确定性。 ......
展开全部 一、债务人的工资可以抵债吗 如果欠条到期了债务人不还钱,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强制要求债务人还钱。只要债务人有工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工资来还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月在执行对方工资还钱的时候法院需要先扣除一部分工资来保障债务人的基本生活而不是将债务人的工资全部用于还款。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
开发商不能开具发票导致买受人无法在转移登记环节交税的,税务机关可以凭生效文书确认的价格征缴房地产交易税费 案情简介: 2010年11月4日,原告李超群(出借人)与被告济南某开发公司(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原告李超群向被告被告济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借人民币2000万元,借期一年。借款到期后,开发公司不能偿还贷款。2014年10月1日,双方签订抵顶协议,约定开发公司将其开发的2幢西101、102、103、104、105、106、107、108,3幢西10......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以物抵债调解书是否具有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研究意见的解读有关部门就以物抵债调解书是否具有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问题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意见。我室经研究认为: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应当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和调...
从诉的类型看,可以分为三种,即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形成之诉,与其对应的裁判则分为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形成判决。给付之诉,是指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为一定行为之诉,其主要特征是,双方当事人对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及履行存在争议,法院在...
法院虚假诉讼的处理具体规定: 1、在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以物抵债、劳动争议、公司分立(合并)、企业破产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的案件审理中,要加大证据审查力度。对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要适当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 2、涉嫌虚假诉讼的,应当传唤当事...
法院虚假诉讼的处理具体规定: 1、在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以物抵债、劳动争议、公司分立(合并)、企业破产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的案件审理中,要加大证据审查力度。对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要适当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 2、涉嫌虚假诉讼的,应当传唤当事...
法院虚假诉讼的处理具体规定: 1、在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以物抵债、劳动争议、公司分立(合并)、企业破产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的案件审理中,要加大证据审查力度。对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要适当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 2、涉嫌虚假诉讼的,应当传唤当事...
法院虚假诉讼的处理具体规定: 1、在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以物抵债、劳动争议、公司分立(合并)、企业破产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的案件审理中,要加大证据审查力度。对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要适当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 2、涉嫌虚假诉讼的,应当传唤当事...
作者 | 李舒,唐青林来源|法客帝国【最高人民法院判例】执行程序中法院对当事人以物抵债合意出具的裁定书损害到第三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撤销裁判要旨:当事人协商以物抵债是一种私法行为,属于执行和解的一种形式,人民法院应主动审查执行当事人抵债...
本文由微信公号齐鲁家事(ID:gh_2043ebcd3d04)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裁判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1条明确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
裁判要旨:当事人协商以物抵债是一种私法行为,属于执行和解的一种形式,人民法院应主动审查执行当事人抵债行为是否触犯第三人权益,而不宜直接出具执行裁定予以确认,以防止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案情介绍:一、济南中银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中银公司...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