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可以,但是有条件,根据《民诉意见》第183条之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应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根据自己利益的需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追加被告。...
不可以啊,第三人是指对双方争议的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判决结果对其有利害关系,公司会计在对账单签字是一种职务行为,争议的标的不是会计本人的,裁判结果也与会计本身无关,会计是一个证人,诉讼时,可以出庭作证。你还有不明白的吗?...
法院在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中认为应追加或变更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
行政诉讼中被告有权申请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只要该第三人确实与被诉行政行为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存在利害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在第一审程序中,征得原告的同意后,可以依职权追加被告。根据该条的规定,对原告起诉中漏列的被告,人民法院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可以依职权追加为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
不合法。按照民事诉讼法,规范的表述是通知参加诉讼。通知第三人参加本案的审理,是案件的审理与该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庭需要该第三人到庭查明事实,以便作出公正的判决。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是第三人自己申请参加或法院依职权...
可以,但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主动参加诉讼的,不是由法院追加诉讼。 如果法院发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存在,只能是告知,而不能主动追加。
法律文书生效后原债权债务发生变化的情况在执行实践中很常见,在执行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问题。当第三人因法定事由成为义务主体时,法院就要对此下民事裁定书以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此时,便有可能产生若第三人不服该裁定能否上诉的问题。...
追加被告,不一定必须经过原告同意,绝大多数是被告申请,法院就直接追加的被告参加诉讼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 ...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第三人的规定非常的少,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5条、第66条规定。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涉及第三人的诉讼却并不少。现就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制...
民事起诉状已交法院后,诉讼请求可以增加内容,但至迟应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向法院提出增加诉讼请求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原告在向法院起诉后,在辩论终结前,可以增加诉讼请求。 原告要求增加诉讼...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涉及第三人的诉讼却并不少。现就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制度中有关问题做如下肤浅阐述。 一、法律规定第三人的目的; 1、维护和谐的经济秩序,保障各方的合法民事权益; 2、减少诉累; 3、查清案件的事实; 二、民事诉讼中第三人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