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5月16日,演员黄*波被曝因涉黄被拘15天,期满后转为收容教育半年。6月8日23时29分,自称工作人员在黄*波实名认证微博发布发布,黄*波称“错已至此,愿受处理。唯有一心改过!深望社会各界宽。恳请各位当以我为戒!”
收容教育拖到现在还没被废除,直到黄*波这事出来,它才真正进入公共舆论的视野。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应*年,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昌等40余位法学学者、律师联名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废止收容教育制度。江-平等40余人起草《关于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建议书》,将于近日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收容遣送、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这堪称中国三大恶法。它们名称不一样,但是本质一样。2003年,收容遣送废除,2013年,劳动教养废除,如今,只剩下收容教育最后这一个有待攻克的堡垒了。
收容教育拖到现在还没被废除,是有其背景的。首先,曾经有很长一段时间,这个制度知道的人并不多,直到黄*波这事出来,它才真正进入公共舆论的视野。其次,收容遣送、劳动教养常常针对的是无辜的民众,而收容教育制度惩罚的,是许多人眼中的“坏人”,如嫖娼吸毒,也因此,前两者很容易激起民愤,后者往往能得到部分民众的容忍。
其三,也是最重要的,相对于收容遣送、劳动教养,收容教育会给公安带来很大经济利益。如通过收容教育的大棒,可以恐吓公民老老实实接受处罚,缴纳罚金,甚至给官员贿赂。对于那些有头有脸、身价不菲的有产者,在治安罚款之外,通过收容教育还可进一步压榨,因为这些人被收容后,往往不惜一切代价也要“出去”。也正因此,衍生出“捞人”的地下产业,为一些官员带来巨大的腐败利益。
法学学者已经站出来,向收容教育宣战,关键就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态度。因为对卖淫嫖娼者收容教育,源于1991年出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此后国务院才据此制定了《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一个立法机构,立法机构,其职责应当是护法护宪,向一切法外之刑说不。今年4月4日,妇女权利工作者赵*乐向省级行政区的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公开收容教育制度情况,江西省公安厅答复,该省公安机关一直未设立卖淫人员收容教育所。因为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了收容教育这一处罚手段,故当日以后,江西省公安机关没有再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收容教育。一个省的公安厅,竟有如此觉悟,难道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比不上人家吗?
其实,在这次40余位法学学者建言全国人大常委会之前的一个月,一封包含108人联名的建议信,被寄往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废止有关收容教育的法律规定。联名者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原副主任郭*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帆等。
我承认,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收容教育设与废,作为立法机构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并不能一口说了算。但是,它仍然有着很大的作为空间。用体制内的渠道,去终结这一恶法,只要它想做,完全可以发挥关键的作用。
1.收容教育制度规定在哪些规范性文件里 (1993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7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教育、挽救卖淫、嫖娼人员,制止性病蔓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
一、免于起诉的规定,现在已经取消了;现在改称为:不起诉。 二、所谓的免于起诉,并不等于无罪释放。 因为免于起诉的前提是:当事人有罪,但因为情节轻微等特殊情况,因此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无罪释放,本来就没有罪,本来就应该释放的。
【事件经过】 昌平公安分局在通报中称:5月7日20时许,昌平警方接群众举报,位于昌平区霍营街道某小区一家足疗店内存在卖淫嫖娼问题,接警后,警方依法迅速开展查处工作。当晚在该足疗店查获涉嫌卖淫嫖娼人员6名。其间,民警在将涉嫌嫖娼的男子雷某带回...
收容教育是上世纪90年代初专门针对卖淫嫖娼行为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被收容教育者,会面临6个月到2年的“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 《全国人民代表...
我注意到你提问中的一个词,那就是一般,如果你能确定是一般担保的话,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债权人 不能 因被担保人也就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向一般担保人直接要求其履行担保责任。 债的保证分为两种:一种就是你所说的一般保证,另一种为连带责任保证。...
1.我国法律法规对卖淫嫖娼的行为的规定主要有哪些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严禁卖淫、嫖娼,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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