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突发疫情的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应承担何

2023-06-06 04:17发布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突发疫情的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应承担何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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