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条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其本人及所复议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
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即便是没有设定抵押权的房屋,若被执行人存在上述几种情况,法院依然可以强制执行其唯一住房。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地无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
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为此,某些被执行人错误地认为,其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不可能拍卖其住房,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因此,已经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即便是被执行......
对于补充问题,写明的情况下,她自愿肯定没有问题,但是她不自愿时。问题变为强制执行的是法院作出的已决判决后在义务履行方不履行法院判决时由权利主张方申请法院实施的行为。
合同的约定条款只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约束力
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强制执行力是法律赋予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力,公民不能通过约定成立
不可以,你可以取得对价索取权,但是不能对这套房子进行产权性处理,只能作为执行保证物进行查封、扣押、冻结。
就是说,你可以向他前妻索取她应当负担的债务的部分,可以在其合法收入中定期偿还,但不......
可以拍卖。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法律上述规定实质上是对被执行人衣、食、住、行中基本居住权的保护,但在维护被执行人居住权的过程中应当明晰以下法律问题: ?
一、唯一住房并不代表就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比如虽然是唯一住房但该房屋属于豪宅,或者为了规避执行而故意制造了唯一住房。 ?
二、上述立法本意是出于对被执行人居住权的保护而非所有权的保护。居住权并非一定要通过某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