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0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若干问题的意见》(1991年11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实践中的具体操作,企业破产清算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破产程序前期工作和清算组总体工作: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是破产制度的一部分,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根据我国法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二、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财政、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人员和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三、清算组成立前的准备工作(一)法院指定清算组人员(二)刻制清算组图章(三)在银行开立帐号四、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一)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二)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三)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四)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五)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六)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八)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九)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十)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十一)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十二)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十三)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十四)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十五)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五、清算组内部的分工(一)清算组内部律师的工作,包括:破产企业债权的审查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定对破产企业投资,包括项目投资及投资形成的法人实体进行权益比例和股权比例的界定,并负责起草权益转让和股权转让协议书代理破产企业进行起诉和应诉负责财产所有人行使取回权的审核工作负责审核破产企业所签定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负责抵销权、别除权内容的审核其他应由律师处理的法律事务。律师如果作为清算组组长,还承担以下工作:
一、地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存在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工作效率低、专业水平低。清算组在破产程序中尚未形成职业化的履职标准。清算组作为事实上的管理人,非职业化的情况非常严重,工作效率总体上不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破产工作的进程和效率。另一方面,...
【摘要】近年来,笔者所在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对破产重整制度实践进行了积极探索,在全市首例执行转破产案件暨徐州市宇丰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丰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中,以清算式重整为思路,集中破产清算、重整程序的优势,即招募重整人以一定对价受...
破产清算是否可以强裁: 强裁制度其实是司法本位原则和社会利益原则的矛盾与统一。在破产重整案例中,司法本位原则要求充分尊重重整各相关法的利益,社会利益原则是为了避免重整失败对职工利益等社会效益的损害。因此在个别表决组未通过的情况下通过强裁方式...
破产逾期申报债权怎么处理: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重整与和解程序...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晋政发[2003]3号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省经贸委《关于省属国有工业企业计划外破产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
破产清算与重整的主要区别在于: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均参与重整。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体现了破产债权人的权利吗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体现了破产债权人的权利重整计划被法院批准后,即对所有债权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重整计划的执行主要涉及两方面的主体,即执行主体和监督主体。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7条的规定,重整计划由债...
【清算流程】券商风险处置将首次引入破产重整和清算程序 作为证券业两法四规法制体系中的四规之一,《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草案)》目前正在业内征求意见。条例对券商风险处置设定了明晰的程序,并首次引入了券商破产重整或者清算程序。 条例规定,证券公...
为适应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8月发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已作为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重要依据。这一有关破产法的司法解释,初步建立了对全国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进行审判监督的法律程序...
1.人民法院要正确认识企业破产法保障债权公平有序受偿、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调整社会产业结构、拯救危困企业的作用,依法受理审理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综合利用企业破产法的多种程序,充分发挥其对市场经济的调整作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