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笔录签字后,不存在反悔的问题。 即使当事人不签字,都不影响庭审笔录的使用。 如果当事人签字后认为庭审记录错误,要求更正,法院经过查实后确实错误的,仍然会给更正《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扩展资料: 庭审笔录具有独立的法律价值: 裁定、判决所依......
管辖权异议要作笔录吗对管辖权有异议是属于法庭审理案件的一部分,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所以管辖权异议是要做笔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第一百四十七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
庭审笔录签字后,不存在反悔的问题。 即使当事人不签字,都不影响庭审笔录的使用。 如果当事人签字后认为庭审记录错误,要求更正,法院经过查实后确实错误的,仍然会给更正《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扩展资料: 庭审笔录具有独立的法律价值: 裁定、判决所依......
原告当事人在开庭时有依法为自己陈述的权力,具体陈述方式应该根据庭审的具体情况由当事人灵活掌握。同时,当事人应该了解一下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
调查询问笔录,你有义务配合人民法院依法行驶职权,当然你也可以拒绝,败诉的风险也在增加! 积极配合诉讼,何必拒绝?不懂
1、庭审笔录不可以随便修改。只有在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才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2、庭审笔录又称法庭笔录或审判笔录,是法院裁判案件不可缺少的书面材料,它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制作...
1、庭审笔录不可以随便修改。只有在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才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2、庭审笔录又称法庭笔录或审判笔录,是法院裁判案件不可缺少的书面材料,它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制作...
如果笔录有误,当事人可以要求补正。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
按法律规定是完全可以的。 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二种情况。一种是在诉讼程序结束后(一审或二审终审判决后),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需要复印,或为申请再审,或为其他关联案件诉讼所用;另一种是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比如为下次开庭作准备,复印上一次的开庭笔...
庭审笔录是以文字形式对法庭审理全过程所作的记录和再现,是重要的诉讼档案之一。庭审笔录的好坏不仅体现出书记员个人业务素质的高低,也体现着审判质量的好坏和法院的整体形象,关系到裁判结果能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一份理想的庭审笔录至少应当满足三项要求...
作出庭笔录,那应该是在公诉科吧,出庭笔录应该有专门的文书的。首页是填充式的,记录开庭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出庭检察人员及记录人名单,再就是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名单,接下来的是记录开庭活动。你只要真实地把法官、检察员、犯罪嫌疑...
法院开庭时,如果未经允许偷偷用录音笔录音,会被法院拘留、罚款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