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后,遇有依法应当暂缓执行或者中止执行的情形的,应当决定暂缓执行或者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通知拍卖机构和当事人。拍卖机构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拍卖,并通知竞买人。 暂缓执行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执行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通知拍卖机构恢复拍卖。 扩展资料 案例: 龙岗布吉的张先生了解到布吉大芬村桂芳园六期的一间商铺将被执行拍卖,9月26日上午,张先生以27万元的最高价将其收入囊......
司法拍卖成交后可以司法救助吗...
司法拍卖拍下还可以撤回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
可以参阅以下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法办发[2007]5号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部门在工作中对需要进行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后,遇有依法应当暂缓执行或者中止执行的情形的,应当决定暂缓执行或者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通知拍卖机构和当事人。拍卖机构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
一、房屋司法拍卖被执行人能申请延期吗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后,遇有依法应当暂缓执行或者中止执行的情形的,被执行人可以申请暂缓执行,延期拍卖房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