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类物之债是什么
1、种类之债以种类定给付标的物。种类,是以物的共同属性,抽象地概括某一类事物的全体的名称。因而种类之债的标的物,通常为可代替物。
2、种类之债只有在标的物特定之后才能履行。标的物的特定化,导致种类之债的性质变更为特定之债。特定化前的债与特定化后的债仍保持同一性,债的内容并不发生变化。
3、种类之债的标的物为某一种类物中的一部分,在交付前不能将其与其他部分分开,因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于债权人,而不能于债的关系成立时即移转于债权人,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者除外。
4、种类之债通常不发生全部不能。由于种类之债的标的物具有可替代性,因而在传统民法理论上,种类之债不发生全部不能,当种类物的一部分灭失时,债务人仍有履行债务的能力,至少债务人可以以自己的财力换取相当的种类物以履行给付义务,只有当该种类物在社会上已不存在或为法律禁止时才发生履行不能,否则债务人仍应依约交付种类物。
以上就是律聊网小编为大家总结的种类物之债的定义及其特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构成要件:(1)必须是一方受益。(2)必须使他方受损。(3)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受益必须是无法律上的根据。不当得利之债的权...
1、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例子: 近日租住在北京丰台区的郑先生通过手机中国农业银行转账转错账户,想追回错转的3万元款项,却不知对方是谁无法联系。求助于银行...
我国通说认为,现行法上的多数人之债采二元结构,由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构成。此划分系着眼于债的主体之间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言,其依据源于《民法通则》上面的两个法条,即: 第86条:债权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
一、欠情妇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是。 二、如何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 1、该经营活动是否取得了夫妻另一方的同意; 2、经营收益是否共享 即使夫妻另一方没有同意,但是经营收益用于共...
帮别人办了黑户贷款中间还收取了好处费,但贷款人没有还钱而且还被银行抓走,这是否犯法分两者情况: 1、如果仅仅是作为一名中介,并没有签署任何贷款合同,和这该笔贷款没有任何关系,就不需要承担还款义务; 2、如果在该笔贷款业务中,是以担保人的身份...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是否可以抵消? 律师解答: 因诉讼时效已过而丧失胜诉权的债权,如果在诉讼时效已过之前可以适用抵消的,其债权人依然可以实行抵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
从名称上就可以区分啦 两者均属于债权债务纠纷,但是债发生的原因不一样。合同之债是基于合同行为(包括缔约过失行为),侵权之债是基于侵权行为。 要想深入研究,找本民法原理看看 ...
为说明之方便,笔者分以下几方面予以阐明: (1)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2)无权代理的连带责任; (3)保证的连带责任。就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而言,法院判决通常趋向于在分清被告与受害人责任后笼统判决,而在判决中没有对共同被告之间的债务分担进...
适用绝对责任原则的情形有哪些新的《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及其相关解释的效力于2020年12月31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其他法律将由新的司法解释所替代。(1)金钱债务。一般认为,?当事人的履约能力不足并不能成为免...
裁判要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民事责任,是基于公司股东身份所产生的一种侵权责任,在股东的配偶不具有该公司股东身份或实际控制人身份的情况下,股东的配偶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共同侵权行为。该侵权之债系基于违反法律规定的特定义务所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