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随意转变程序吗(法院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2023-06-06 11:19发布

法院可以随意转变程序吗

审理民事案件适用的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为两种:一是普通程序,二是简易程序。所谓程序转换,从字面理解即是指将原来由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或将原来由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转换为简易程序审理。这就涉及到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案件范围的划分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142条采用“概括式”即用定义的方式,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进行了界定,符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三个要件的案件就可适用简易程序,其余则适用普通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168条也对“三个要件” 的含义进一步作出解释。但由于上述立法和司法解释对区分适用简易程序案件还是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的界限标准仍过于原则,收案范围不明确,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缺点比较明显。 几乎是所有民事案件都适用简易程序,在规定的三个月的审理期限内不能审结的,才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这种做法很具代表性,也是传统意义上的程序转换模式,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在于:一是受《适用意见》第171条“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规定的限制,即诉讼程序不可逆转,只能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而不能由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二是受大立案机制的限制。由于过分强调立审分离,立案庭将所有案件不分难易统一排期开庭,而不征求业务庭意见,导致适用简易程序不能审理终结的案件才转入普通程序。 同时,立案时确定的简易程序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案情存在的可变性也导致审理程序的可变性。《适用意见》第170条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案情复杂”是一个弹性标准,法律没有明确界定什么情形属于“案情复杂”,审判实践中也很难把握。加之对简易程序如何转换为普通程序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转换也较为随意,损害了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由此可见,《适用意见》只规定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案情复杂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以及明确任何情况下不能由普通程序转换为简易程序审理,而未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何种程序的权利,充满了法院职权主义色彩。 民事诉讼是解决私权的争议,当事人应当有选择程序最简便、诉讼周期最短、诉讼成本最低廉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以尽快实现自己的权利。如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张贴公告后被告应诉,即使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即时开庭审理,但根据《适用意见》第171条规定,此时不得由普通程序改用简易程序,明显不经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则在这方面有重大突破和进步,赋予了当事人程序选择权,体现了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尊重和保护。《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据此规定,将普通程序转换为简易程序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包括原告、被告及第三人,若有一方不同意,则不能将普通程序转换为简易程序;二是当事人行使程序选择权必须经人民法院同意,目的是防止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若不具备以上两个构成要件,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将普通程序转换为简易程序。至此,按照民事诉讼程序正当性和民主性理论,给予了当事人诉讼程序选择权,民事诉讼才实现了完全意义上的程序转换,即既可由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又可由普通程序转换为简易程序审理。 在概括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定义的基础上,《若干规定》第1条用“否定式列举”方式来明确简易程序案件与普通程序案件的具体划分标准,即除列举的5类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外,其他案件均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同时,还明确了适用程序不当的救济途径和方法,即《若干规定》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自己发现适用简易程序不当有自行纠正的义务,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同时赋予了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不当提出异议的权利。在对当事人权利尊重的同时,《若干规定》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未作具体的规定。笔者以为,提出异议的期限,当事人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因为诉讼程序的不可逆转性,庭审结束意味着已查清事实,此时再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既无实质意义,又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和诉讼成本的增加。而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转为普通程序的,不受法庭辩论终结的限制,但应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并通知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方式,既可以书面形式,又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口头提出须记入笔录。

小额诉讼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吗(小额诉讼程序属于诉讼程序吗)

小额诉讼是比简易程序更简便的程序适用,小额诉讼只适用于金钱给付类案件,举证期限,答辩期限时间更短,审理方式更灵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十二条 ......

欠钱起诉后多长时间结案 欠钱起诉一般多久结案

普通程序六个月审结,不服判决上诉一般两个月能立案,立案后三个月审结。从起诉到结案,大概需要多少时间?从民事诉讼上说,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在三个月内审结;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法院在六个月内审结。从起诉之日起要多长时间才有结果这要看案件是否复杂,如果不复杂,法院一般会在起诉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如果案情重大或者复杂就不好说了。 具体要根据案情决定,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欠款起诉到结案要多长时间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 普通程序六个月 简易程序随时可以转变为普通程序 如果需要公告 时间就更长......

转为普通程序的诉讼可以撤诉吗(诉讼程序 起诉后多久可以 撤诉)

公民或者法人有起诉的权力,也有不起诉或者起诉后撤诉的权力。如果公民或者法人已经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原告想撤诉,就可以向法院提交民事撤诉状,也称民事撤诉申请书。 拓展资料: 申请撤诉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不得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诉讼正常进行。 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除自己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胁迫的方式,迫使原告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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