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男,化名)结婚后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某有限公司,杨明出资万元,占60%股权。之后由于杨明夫妻关系不和,杨明提出离婚。双方60万元出资的分割问题上存在争议。妻子李华(女,化名)要求分得万元。杨明认为公司经营并不景气,60万元出资款已亏了不少,只同分30%的股权给李华。 【律师点评】 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民众参与市场经营的门槛日益降低的同时,夫共同财产的经营方式日趋复杂化、多样化,夫妻可以通过独资企业、合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经营、增值夫妻共同财产,中最多的便是有限责任公司。然而......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来割。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均分原则处理。但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兼具人合性和资合性的特点,股权不自仅具有财产性质,还具有身份性质,股权分割不仅要符合《婚姻法》的规定,还需要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2113买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离婚股权分割可以有5261以下处理方式:一、约定股权仍然由其丈夫持有,协商好股权价格,南方对女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二、双方就出资份额和价格协商......
现实困惑 刘某与白某在经历了6年的婚姻生活后,最终决定离婚。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刘某与朋友合作,投资创办了盛世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刘某成为该公司股东。公司自创办以来,效益良好。刘某与妻子白某离婚后,将一部分出资额转让给白某。白某接受这笔出资后,是否就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了呢? 律师答疑 白某是否可以成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要视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公司股权的转让可以随意进行,但股东身份不是随便就可以取得的。由于涉及公司的利益,因此,股东的变化通常要经过原有股东们的同意......
现实困惑 刘某与白某在经历了6年的婚姻生活后,最终决定离婚。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刘某与朋友合作,投资创办了盛世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刘某成为该公司股东。公司自创办以来,效益良好。刘某与妻子白某离婚后,将一部分出资额转让给白某。白某接受这笔出资后...
与分割其它财产相同,离婚时能够分割的公司股权必须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取得的股权或依法继承、受赠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财产或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公司股权则不能进行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公司股权主要包括...
结婚前,男方坐拥家族企业部分股权;结婚后,公司苦熬多年终于上市。那么离婚时,女方主张股权增值部分及分红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能否获得支持?针对这起个案,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予支持。后女方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二审...
分割夫妻股权不仅要考虑相关的法律规定,更要考虑分割股权给公司营运带来的各种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股权的分割依照以下原则处理: 1、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可以相互协商...
现在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作为投资主体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情况越来越多。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理解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只是享有股东权利,从公司法角度来看公司资本属于公司财产,公司股份的处置属公司法调整范畴。在离婚案件中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应简...
现在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作为投资主体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情况越来越多。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理解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只是享有股东权利,从公司法角度来看公司资本属于公司财产,公司股份的处置属公司法调整范畴。在离婚案件中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应简...
张三与李四本是一对夫妻,从大学相识相知,拥有共同的目标。二人从一穷二白到企业上市,一路共同见证企业的发展,然而,夫妻共患难最终却没能共富贵,二人30年的婚姻走向终结。 离婚时,夫妻双方就公司的股权分割问题...
夫妻离婚时,协议分割分配公司股权,需要经过公司股东的同意。如果约定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
现在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作为投资主体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情况越来越多。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理解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只是享有股东权利,从公司法角度来看公司资本属于公司财产,公司股份的处置属公司法调整范畴。在离婚案件中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应简...
问:杨女士和张先生上世纪八十年代结婚,孩子已经长大成人。杨女士是一名老师,张先生自九十年代下海经商后,运气一直不错。目前他是两家公司的控股股东,一家是商贸公司,另一家是实业公司。最近,张先生与他公司的一个女下属搞得火热,还当面提出与杨女士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