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工伤认定超期是什么意思?是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按时给你申请工伤认定吗?如果是这样,你可以自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你在一年内没有去申请工伤认定,那么你即使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诉讼,法院也是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因为对方会以诉讼时效做抗辩,民法通则规定人身伤害诉讼时效为一年。 工伤认定是劳动部门的事,法院不能直接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行政诉讼为拖时间如何起诉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3年4月,王小玉入职江苏某公司工作,公司未替王小玉缴纳工伤保险。2014年10月13日16时30分,王小玉下班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回家途中前往海门镇通源市场买菜,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经医院救治诊断为右手第四掌骨基底部骨折。经海门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王小玉不承担涉案事故责任。2015年3月9日,王小玉向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15年3月18日,海门人社局受理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王小玉受伤属工伤。公司不服,于2015年7月10日向海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胡老四在东莞某食品公司处任保安一职。2015年7月28日,胡老四上中班,中班的工作时间为15时至23时。当天晚上约22时25分许,胡老四在未征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骑自行车从公司离开,在路上与一辆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导致其身体多处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胡老四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2015年8月1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多器官功能衰竭。2015年8月19日,其家属马春花等三人向东莞社保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东莞社保局于2015年10月16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查明胡老四于2015......
工伤认定代理可以是家属吗工伤认定与其他行政行为一样,可以聘请他人处理认定事宜,且代理者可以是家属。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认定请求的提出,是由期限限制的,不同于民事诉讼案件,在期限过后,认定机构不收再受理认定请求。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据我所知,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委托书)或律师事务所委托书; 2、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
工伤的认定,一直是大家关心的话题,怎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对于工伤,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究竟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存在着相当大的争议,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突发疾病造成回宿舍休息,并没有超过48小时就死亡了,这种情况是不是工伤呢?下面...
【裁判要点】 应酬客户属正常工作应酬,符合其工作职责和用人单位的工作性质,且非醉酒状态,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
胡老四在东莞某食品公司处任保安一职。2015年7月28日,胡老四上中班,中班的工作时间为15时至23时。 当天晚上约22时25分许,胡老四在未征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骑自行车从公司离开,在路上与一辆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导致其身体多处受伤。经交警部...
【裁判要点】应酬客户属正常工作应酬,符合其工作职责和用人单位的工作性质,且非醉酒状态,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应认定为工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
【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案例分析】 本案经过一审、二审以及再审审理,审理过程分析如下: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案情概况】余某是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名机修工。2020年2月22日,公司通知余某等员工复工复产。余某当日回公司上班,在进行厂房卫生清扫时不慎跌落致伤,于2月24日经医院治疗无效死亡。太湖县经济开发区法律援...
如果是机动车的话,可以算是工伤。 你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有社保的话,可以享受社保待遇。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