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派遣到国外工作时受伤,能按国内法规申请工伤认定吗?湖南长沙的杨某最近就遇到了这样一起维权纠纷。因工作需要,湖南鑫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派遣员工杨某到非洲务工,不料杨某在一次作业中意外受伤。回国后,杨某向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结果出来后,公司却并不认同,将长沙市人社局起诉至芙蓉区法院,诉求法院撤销该份工伤认定。近日,芙蓉区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诉求。
国外作业,被工友误伤
2017年8月26日,杨某与鑫光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约定其工作地点为非洲刚果(布)一家水泥厂。非洲刚果(布)当地时间2017年11月29日,杨某带领当地工人在水泥厂回转窑内镶嵌耐火砖时,不慎被正在作业的工人砸伤右手食指。后经医院诊断,其右手食指指尖关节开放性骨折,皮肤及皮下组织损伤破裂。
回国后,杨某向长沙市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并提交了劳动合同、证人证言、门诊记录等证据。依法受理申请后,长沙市人社局于2018年6月7日向鑫光公司送达了协助调查通知书,之后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
然而,对于这份工伤认定,鑫光公司却表示不服。在庭审中,其代理人认为,事故发生在国外,还是水泥厂内,应该按照刚果(布)当地的法律来裁处。
“这个水泥厂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发生了意外,更应找当地的政府解决。”代理人认为,除去涉外因素,对于杨某是否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公司方并不知情,也没收到杨某递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这份认定书仅是杨某的一面之词,长沙市人社局这样的决定剥夺了我们的申辩权利。”代理人表示,之所以将长沙市人社局告上法院,是希望法院判令撤销这份《认定工伤决定书》。
“鑫光公司的指控没有法律依据,我方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庭上提交的相关证据均可予以佐证。”长沙市人社局代理律师说。
该代理律师认为,杨某在工地作业时受伤的情况,符合我国认定工伤的相关规定;作为鑫光公司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更是具有对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内用人单位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的法定职权。
从法定程序上来讲,长沙市人社局是在杨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后予以受理的,也向鑫光公司送达了协助调查的通知书,公司方亦委托员工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正是通过对这些相关事实的调查核实,我方才依法作出相关决定,并及时送达。”
法院驳回原告的诉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长沙市人社局作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有对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内用人单位职工及工伤认定的法律职权。
本案中,本人自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可以证明第三人杨某的意外受伤系工伤。
长沙市人社局在依法受理杨某的工伤认定申请之后,向公司送出并邮寄送达工伤认定协助调查通知书,市人社局保证了公司方的知情权和申辩权,在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后,才做出相关决定,程序合法。
综上,芙蓉区法院依法驳回鑫光公司的诉求。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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