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坠楼身亡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2009年5月7日,投资公司酒店客房部公共区域服务员杨某在酒店工作时,从酒店21层坠楼身亡。2010年4月22日,杨某的父亲向区人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相关材料。
当月27日,区人保局正式受理申请,并向投资公司委托代理人进行调查核实并制作《调查笔录》。同年5月25日,区人保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投资公司送达《举证通知》,告知其如认为杨死亡是自杀不属于工伤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后投资公司向区人保局提交《关于杨死因的情况说明》及《对于举证通知的回复》。同年6月18日,区人保局作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投资公司不服该认定结论,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同年9月25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维持上述《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的行政复议决定。
投资公司不服,诉至一审法院称,杨-系自杀,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人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缺乏事实依据,存在程序瑕疵,故诉请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人保局辩称,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合法,投资公司起诉的事实理由不能成立,请求维持工伤认定。杨某父亲称,同意人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请求法院予以维持。
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判决后,某公司仍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有关国际劳工公约,工伤是指职工“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所受到的伤害。最初这个范围不包括职业病,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国逐渐开始将职业病也纳入工伤范畴,并以国际公约的形式确定了现在的工伤概念。
工伤认定有三个要素: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是其核心要件,是认定工伤的充分条件。也就是说,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伤害都是工伤。可从三个方面理解什么是“因工作原因”:
一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直接因从事工作受到伤害。
二是职工虽未工作,但由于用人单位的设施和设备不完善、劳动条件或劳动环境不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职工伤害。
三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期间受到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最为普遍的工伤情形。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这里的“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这里的“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者急性中毒等事故。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职工为完成工作,在工作时间前后,有时需要做一些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这段时间虽然不是职工的工作时间,但是,在这段时间内从事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是与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因此,规定这种情形也应认定为工伤。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4、患职业病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关于职业病分类,目前执行的是《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按照该目录,职业病包括如下十类: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随着情况的发展变化,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基本案情】 2015年9月15日16时50分,在县城工业园区汽车配件厂上班的李某未经向工厂请假而提早离岗骑自行车返回家中,在回家路途中与公交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9月16日死亡。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
出差途中发病身亡算工伤吗职工出差途中突发疾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的规定,应认定工伤。【相关法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
案情工伤认定法院判决 法院:女友居住地不是死者经常居住地,确实不是工伤 张某庆仍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查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安排张某明住郴州市科技园员工宿舍,张某明的女朋友租住在郴州市北湖区石盖塘镇富明大道金龙山庄旁谢...
近日,河南暴雨牵动着无数人的心,郑州、新乡等地多处被淹,上班族在路途中不免有伤亡发生,那上下班途中开车回家因暴雨伤亡算工伤吗?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乘坐交通工具或步行等遭遇暴雨事故发生伤亡算工伤吗? 工伤,顾名...
癌症患者因不忍病痛折磨在医院跳楼身亡家属向医院索赔近16万元如何认定医院是否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护理义务?近日,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在实地勘查中,法官发现涉案病房安装了小于30厘米的窗户行程限位装置,窗台虽然未安装护...
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本是件开心事!然而谁能想到,员工竟然在途中突发疾病意外死亡。事情还要从李某参加公司组织的优秀员工赴日旅游说起......(网络配图)李某在无锡一公司从事销售业务。2017年6月22日,他参加该公司组织的赴日旅游,然而谁能想...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9)冀10行终18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广阳道19号。法定代表人张维真,局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雷新宇,女,满族,1967年7月3日出生,住...
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对方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可认定为工伤。但是上下班途中是如何认定的,却也经常存在疑惑,所幸这些疑惑也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那么若已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者能否同时获得工伤、侵权双重赔偿呢?1案例:有宿舍却要回家遇车祸身亡,算工伤方...
某钻具公司因配件库房灯光较暗,安排电工蒋某再安装一个白炽灯。为快速安装完毕,蒋某没有依规切断电源,而是利用另一盏灯的光线进行安装作业。不料在安装过程中,蒋某触电身亡。像蒋某这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能不能申报工伤呢?该公司领导心中打起...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案例评析 本案中,马某是在值班时间回家就餐时突发疾病进而身亡,是否属于工亡?其主要争议焦点在于马某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事实,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