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法院审判是否会用

2023-06-06 19:22发布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法院审判是否会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法院审判是否会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作用和性质,其具体内容如下: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作为自己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车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内容,显示其具有书证的特性,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公安机关对于道路以外的事故也要作出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予以澄清,虽然还要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并在认定书中予以载明,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已明确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目的在于解决当事人间因交通事故这一民事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交通事故认定书主要起一个事实认定、事故成因分析作用,是一个专业的技术性的分析结果。认定书具有证据效力,但不是进行损害赔偿的当然依据。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来看是一种证据,且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等不同,他是一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根据一定的专业技能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通过分析与论证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的过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证据类型来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既不同于鉴定结论,也不同于证人证言,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起着三个方面的作用,其一便是作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也就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此外,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与民事赔偿案件中,又起着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赔偿义务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的证据作用。也就是说,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为三种不同责任领域的证据,分别起着不同的作用。但其合理性(以及合法性)是值得怀疑的。第一,这三种类型的诉讼中,其证据的形式、证据的收集程序、证明的目的、证据的要求、证明的标准等各方面都存在不同和差异,尽管很多证据可以同时作为这三种程序的证据使用,但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能让其当然成为认定事实与承担责任的依据?事实上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确实如此,只要有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都直接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判决。

2、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的证据,应当是顺理成章的,但直接作为民事诉讼的责任承担依据及刑事责任的依据却与证据法基本理论不符,因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的证据(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其他证据)经过分析后才能予以确定,这根本不是交通警察机关的职责范围。明确地说,交通警察机关根本就没有权利来作出这两个方面的认定。

3、交通法明确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安全法及国务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明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交通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其中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是名称有了变化,将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改变成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删掉了“责任”二字。其二是也要载明当事人的责任,也就是说还是要对其责任进行认定。欲让公安机关淡化甚至退出对事故责任确定方面的涉及,但却又不得不做如此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而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制订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都不再规定重新认定程序,也反映了公安机关职能的转变与重新定位。

4、公安部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依据事故的种类分别出具两份名称不同的认定书:一种是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事故认定书”,一种是按照普通程序或一般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其内容与格式有些不同。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适用不同的程序来处理交通事故,并根据两种程序的不同特点在内容上有所差异,但不能对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只写明为“事故认定书”,以免引起误解——难道依据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就不是“交通事故”?

人民法院在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民事审判中,对各类证据进行全面司法审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民事案件仅具有证据作用,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者诉讼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如果有受害人能够提供机动车致害的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机动车方就应承担受害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调解机关或者法院可以不采用这种证据。”法院有权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审查、改变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法院可不采用这种证据,而作出民事判决。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不仅是是交通事故当事人承担何种程度民事责任的证据,还是承担何种程度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最重要的依据,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财产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都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这样一个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可能产生巨大影响的“责任认定行为”,必须受到必要的监督与约束,直至接受司法审查的评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法院审判是否会用?交通事故如果就赔偿、责任划分等等问题产生了纠纷需要开庭审理,法院能是会用到责任认定书。要进一步了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法院审判的效力,可以找律聊网律师来帮助你仔细的分析它们。


相关知识

    最高法:关于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26个指导性意见(2022版)

    来源:交通事故 时间:2022-06-06 17:23

    来源:保险诉讼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26个指导性意见1、连环购车未办理转移登记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登记车主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连环购车未办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纠纷,最高院最新观点集成

    来源:交通事故 时间:2021-12-24 17:06

    一、连环购车未办理转移登记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登记车主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观点摘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连环购车未办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别进行...

    一文讲清!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效力能否被推翻?(附典型案例)

    来源:交通事故 时间:2021-11-29 14:25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结合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实践中,该结论是否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裁判规则01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直接作为工伤认定案件的事实证据?

    来源:交通事故 时间:2021-11-15 11:19

    案例简介原告韩某的丈夫李某系山东某生物公司的职工,2012年1月25日15时55分许,李某骑电动自行车在上班途中与同向行驶的小轿车相撞,当场死亡。2月9日某交警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李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及未按规定车道行驶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期限

    来源:交通事故 时间:2021-09-06 09:49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能否申请复议 可以申请复议,如果对于复议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进行伤残鉴定,根据结果要求赔偿。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

    最高院关于工伤案件13个权威答复及观点汇总

    来源:劳动工伤 时间:2022-04-28 17:28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  (【2010】行他字第236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于保柱诉临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行政确认一案如何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请示》收...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否作为认定工伤的依据

    来源:交通事故 时间:2021-09-04 15:25

    【案情】 原告姜某的丈夫黄某系山东某生物公司的职工,2012年3月24日18时5许,黄某骑电动自行车在上班途中与同向行驶的小轿车相撞,当场死亡。3月29日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黄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及未按规定车道行驶为由...

    任何交警都能做出事故认定书吗

    来源:交通事故 时间:2022-04-20 22:37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最高法院关于"上下班途中"的权威解释及上下班途中买菜、接孩子是否算工伤?

    来源:劳动工伤 时间:2022-04-20 10:53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6月18日,法释〔2014〕9号)  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

    指导案例:交通肇事连环碾压致死,前后车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如何认定?

    来源:交通事故 时间:2022-06-09 17:36

    指导案例1450号王某华、陈某华交通肇事案——车主指使驾驶人员逃逸致被害人遭连环辗轧死亡的刑事责任认定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华,女,1972年×月×日出生。2019年11月29日被逮捕。被告人陈某华,男,1966年×月×日出生。2019年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