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探视权起诉状的内容
诉状一般分为五大基本部分: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探望权中止事由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一般而言结合司法实践,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4)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5)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6)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了。关于中止探视权起诉状的内容,其实和一般的民事起诉状是没有什么大致的区别的。主要还是包括文头、诉讼主体、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文尾五个部分。还有探望权中止的事由只有一个就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具体事由相关法规是没有的。如有疑问,欢迎上律聊网咨询。
从法理上讲,探望权是亲权的一项内容。这一制度的确立为离婚后父母探望子女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国法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探望权进行规定。 中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家在现实生活中, 夫妻双方可能由于各种原因会离婚,并且父母离婚后,夫妻的一方依法享有对没有一起生活的子女进行探视、看望、交往的权利,是与直接抚养权相对应的一项法定权利。接下来法律智囊团给大家介绍一下2019年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怎么规定?一个月...
探视权是男女双方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所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时候,另一方要积极协助,不得进行阻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同样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
中止父母探望权的情形是什么? 父母探望权的中止大致如下: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其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视权时对子女实施侵权或者犯罪行为,损害...
离婚案件中孩子探望权的处理: 一、协议优先原则。 对当事人通过协商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对其协议的内容予以审查认定,并作出判决。如双方当事人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探望时间的确定方面,探望的时间太多或太少均不利于子女的...
离婚案件中,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应当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解决,除了解决抚养权归属,还包括抚养费的支付以及探视权的相关内容。 所谓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有未成年人孩子需要抚养的,则对父母而言存在抚养权与探视权的内容。具体理解二者的内容和区别. 可以从如下方面展开: 1.定义不同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
1、婚姻法没有规定离婚探视权最高每个月多少天,一般次数是以双方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不能太多。 2、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