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陪嫁钱能否退回
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那么哪些情况可以要求退回陪嫁呢
第一,尚未结婚;
第二,已经结婚。
在第一种情形下,可以直接要求返还。在第二种情形下则要在离婚的前提下区别情况处理。也分两种情况:
1、虽然办理了结婚证,但确未共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主张的一方承担“确未共同生活”的举证责任,否则,不能要求返还。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主张的一方承担两项举证责任:
A、嫁妆是办理结婚证之前给付的;
B、离婚时,由于嫁妆的给付而导致给付人一方生活困难,即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由于女方陪嫁的嫁妆,与男方给付的彩礼,在法律上并不是同一属性,对于嫁妆的返还,不应想当然地适用上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原则和规定。从法律关系来说,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的,应当视为女方家庭对即将出嫁的女儿,为帮助其婚后生活而赠与的财物,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应视作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嫁妆是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女方家庭赠与的,则应理解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判断嫁妆的性质,还是要根据嫁妆给付的时间和登记结婚的时间进行认定。如果是“领证”之前给的,嫁妆应当作为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带走;否则,从法律上说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关于彩礼的返还
1、什么是彩礼
这里所说的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仅仅是指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中国古代的法律将由此形成的婚姻称作“聘娶婚”。因此,若男方向对方支付财物,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与对方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必须给付,具有明显的地方习俗性的,属于彩礼。若给付的财物不是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不得已而给付,或者在当地不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而是男方完全自愿给付且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则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不属彩礼的性质。应当按照一般的赠与处理,离婚时如果不是女方自愿返还,法院一般判决不予退回。
2、哪些情况下应当返还彩礼
2004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就彩礼的返还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如果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包括女方家庭实际接受彩礼的亲属)返还彩礼;否则,彩礼在离婚时不予返还。当然,如果女方自愿返还,则不受此限。
当然,如果双方按照民间的习俗或协商一致,在离婚时各自退回彩礼和嫁妆;或者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对彩礼和嫁妆的性质和返还事项另有书面约定,法律也不会加以干涉。若有其他的问题不明白,可以找我们律聊网律师进行咨询。
不用!她又不是卖身给你的!就算赎身也是她给你钱! 领证之前男女双方的赠与行为是不受法律的约束的,你给她就是他的,结婚之后的收入也好,赠与的钱也好,都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的话,你有权要求分陪嫁的! 严格说,你给她10万彩礼,白给,但她陪嫁...
都已经跟你离婚了,觉得那些衣服呀东西呀没必要再要了,因为那些都是以前和你在一起的时候买的,她有自己新生活了肯定自己重新买咯!
比起高房价,现代家居,5万嫁妆不算多 但是话说回来,嫁妆是父母对女儿的一片心意。好男不吃分家饭,好女不穿出嫁衣,自力更生,携手奋斗,幸福才能更久远 ...
首先、彩礼问题能不能归还,要根据是否符合以下法定情形: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
女方的陪嫁物品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后还是归女方。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
对于嫁妆的返还,不应想当然地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关于彩礼返还的原则和规定。从法律关系来说,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的,应当视为女方家庭对即将出嫁的女儿,为帮助其婚后生活而赠与的财物,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应视作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有来下列情况可以要回。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自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知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女方的陪嫁物品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后还是归女方。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
根据你所述的情形来看,你的赠予行为早已完成,婚姻关系也已成就,除非有证据证明赠予彩礼导致你生活困难,否则不可要求返还彩礼。另外, 合同法对赠与合同还规定了一些可撤销的情形: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