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漂女孩小艾养的两只柯基犬,不慎绊倒了正在晨练的徐女士,造成其终生高位截瘫。为此,徐女士向对方索赔260万元,最后法院协商女孩赔偿90万元。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吧。
遛狗不栓绳,风险成倍增
徐女士今年61岁,刚退休不久便搬来北京和女儿一起居住,准备给刚结婚的女儿带孩子。习惯了每天晨跑的徐女士,和往常一样,这天早上下楼晨跑时,被两条柯基犬追着跑,就在绕过一个拐角时,徐女士重重地摔在了地上,而两只小狗不知闯下大祸,还爬到了她身上。
庭审时,小艾为自己辩解,通过监控视频并不能完全看出,徐女士是被自己的柯基犬绊倒,她也有可能是自己摔倒所致。但法院综合现场情况来看,当时路面平坦,且徐女士的跑步姿态完全正常,摔倒后只有两只柯基犬在她脚边,且都未拴狗绳。
据此,法院认定,徐女士是被宠物狗绊倒的。按照法律规定,饲养动物造成的损害适用于无过错责任的规则原则,也就是说,只要饲养动物造成了他人伤害,无论饲养人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次事故,酿成两家悲剧
徐女士颈椎摔断、脊椎损伤,颈部以下全身瘫痪,经过权威机构鉴定,徐女士为二级伤残,只比植物人略好。而徐女士一家也因此乱了套,在老家的儿子辞掉了工作,卖了房子专程来北京照顾她。
而小艾身为一个北漂女孩,则需要赔偿这么一大笔天文数字的赔款。但她不仅自身没有什么积蓄,在老家的父母也无法拿出这么多钱。
本来要求小艾赔偿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和护理费共计260万余元,已经是按照最低标准计算的了,最后,在法院协商之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徐女士一家对于赔偿额一降再降,最终达成了90万的赔偿协议,而且同意小艾先期支付30万元,后续的60万元分7年支付。 以案释法:养狗致人损害,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1、饲养的动物若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则可以免除责任;如果是由于受害人的重大过失造成的,还可以减轻责任;
2、若是因为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第三人都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后,还可以继续向第三人追偿;
3、如果饲养的动物为禁止家养的烈性犬或其他危险动物,造成了他人损害的,即便做好了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也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
每年都会因为遛狗不栓绳造成多起意外事故,而本案应该是国内目前,因为饲养宠物而赔偿金额最高的一个案子。在此提醒大家饲养宠物需谨慎,遛狗更要拴好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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