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
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1.新三板法律法规关于股权激励的规定有哪些 新三板法律法规中直接涉及股权激励的全部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与持有本公司股份 的其他公司...
1、发票问题 问题:发票无小事,无论是股改过程中发现不合规发票入账的历史遗留问题还是在挂牌后出现的发票问题,都有可能招致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尤其是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引发的刑事风险无论对公司高管还是公司本身,都具有不可估计的破坏力。...
股转系统和各类的关于新三板的投融资会议等等,每次不讨论一下股票的转让方式那就不够高大上,而讨论的重点基本上都放在这个市场目前独有的股票转让方式-做市转让,对于协议转让甚少进行解读,也许股转系统公司认为这个市场的所有投资人都了解和清楚:中关村...
1.新三板法律法规有哪些 您好,新三板法律法规综合类(18部)0.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0.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0.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0.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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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协如何进行议转让新三板如何协议转让流程这方面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中包括委托方式、申报时间、申报类型、协议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和成交模式。委托方式:在委托方式方面,主要分为三种情况: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委托。申报时间:每...
我国公司法规定: 1、股份公司成立一年之内,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不可对外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满一年和两年。其...
新三板交易费用内容如下: 新三板中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税费和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其中交易费用包括: (一)新三板交易费用包括转让经手费 按股票成交的万5双边征收,通常包括在券商交易佣金中; (二)新三板交易费用包括交易印花税 按实际成交额的千...
首先要清楚新三板的概念: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2012年8月3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全国股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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