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2日,四川孕妇叶某因不堪多家网贷公司催收人员的辱骂、恐吓和骚扰,而选择以喝农药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而在此之前,已有绵阳、厦门、郑州等地多名大学生因被暴力催讨而选择了轻生。隐藏在这些事件背后的“现金贷”也因而慢慢地走进了大众的视线。
打开新闻热搜,有关“现金贷”的消息可谓铺天盖地,一面是“现金贷”平台的急速扩张、扎堆上市,另一面则是暴力催收下的人格侮辱、人权侵犯。
那么“现金贷”究竟是什么?又存在哪些问题?下面,本文将做一些粗浅的剖析。
● 一、“现金贷”到底属于金融信贷还是民间借贷
根据百度百科的定义,“现金贷”——是小额现金贷款业务的简称,具有方便灵活的借款与还款方式,以及实时审批、快速到账的特性。但这样的定义很容易让人将现金贷与普通金融信贷业务混淆。虽然从名称上看,“现金贷”与消费贷、经营贷等普通银行信贷产品无明显差异。但其本质上却更符合民间借贷的定义。
从贷款人的资质上看,《贷款通则》所规定的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而民间借贷的贷款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如此看来,这些“现金贷”业务的经营主体,虽然有意无意地淡化其背景和资质,但目前市场上近3000家“现金贷”平台,90%以上均不符合贷款通则就贷款人的相关定义,他们的放贷行为其实大部分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
● 二、“现金贷”的高利率是否合法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201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对民间借贷利率进一步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见,当前现金贷产品动则100%甚至1000%的年利率,显然并不合法,更有一些网贷平台,虽然名义利率很低,其实是通过收取高额管理费、咨询费、服务费来达到逃避监管的目的,对于这些平台,借款人更要擦亮眼睛。
● 三、“现金贷”的野蛮催收不受法律管制
根据《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九条“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应当以合法、适当方式为逾期借款人提供还款提醒服务。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和外包机构进行债务催收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是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或其他违法行为来损害他人的身体、名誉或者财产;二是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三是使用误导、欺诈、虚假陈述等手段,迫使借款人清偿债务;四是向公众公布拒绝清偿债务的借款人名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是向债务人、担保人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催收;六是其他以不合法、不公平或不正当手段催收债务的行为。
那么,如果发生上述行为,即可能涉及以下犯罪,如:私自扣留债务人和担保人的,涉非法拘禁罪;公然侮辱、诽谤债务人的,涉侮辱诽谤;损害债务人人生安全的,涉故意伤害罪;未经债务人同意强行闯入债务人住宅催收的,涉非法侵入住宅罪;擅自处置债务人财产或造成欠债人财产损失的,涉盗窃、抢夺罪;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债务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涉寻衅滋事罪。
因此,野蛮催收不但被明令禁止,更涉及刑事犯罪,债务人受到上述不法侵害时,应马上报警,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诚然“现金贷”,以“短、频、快”的融资模式,受到了一部分消费者的青睐,但其背后滋生的乱象,也不容忽视。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让“现金贷”与其所宣传的“普惠金融”理念渐行渐远。
2017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要求相关机构准确把握“现金贷”业务开展原则,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对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同时,新规明确,利率及任何名义的费用都纳入到综合资金成本,不得高于最高人民法院标准;对泄露用户隐私、催债方式等新规也进行了约束,确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原则。
可以说,“现金贷”新政的落地,及时规范、整顿了当前金融市场秩序,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了隐藏在现金贷身后的巨大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但愿在新政的监督、引导下,如“现金贷”之类的金融创新,能够回归金融本源,服务社会大众,服务实体经济。(浙江淳安农商银行徐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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