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有关规定,欠付工程款的利息起算时间有以下4种情况:
1、有约定的应付工程价款之日,那么利息从明确约定的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 有约定按照约定,这是不变的道理。
2、没有约定的付款时间,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果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从交付之日起算; 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交付工程之日就算是应付款利息的起始计算之日。
3、没有约定的付款时间,或者约定不明的,在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情况下,施工方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就是应付款计息的起始日; 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没有交付的工程按照施工方提交竣工文件的日期计算。 4、没有约定的付款时间,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不仅建设工程未交付,而且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一方当事人起诉之日就是利息的计算之日。 在缺失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到法院起诉的日期就是利息的计算起始日。
欠付工程款的价款利息计算起始日问题,也是一个争议极大的问题,交付之日、提交竣工文件之日的规定都衍生出来拒不接受交付和拒不接收竣工文件的对策,在各级法院先调后审的现状下,调解阶段因为时间延长造成的利息数额加大预计也会产生不小的争议。毕竟有规则的地方,就有规则难以想象的对策!因为从总体上,规则就是用来博弈的。
裁判主旨 裁判意见 最高院认为: 一、关于本案优先受偿权保护期限的起算点如何认定的问题 协和公司主张本案优先权受偿权的保护期限应从双方结算协议约定的付款日之次日即2015年1月28日开始起算,而汉华公司则认为应当从建设工程竣工日20...
实务问题QUESTION挂靠关系如何认定?挂靠的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挂靠施工关系下,谁有权与发包人进行结算?被挂靠人有无权利向挂靠人收取管理费?被挂靠人欠付挂靠人的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如何确定?裁判观点MAIN IDEA1...
裁判主旨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的对象是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而工程需折价或者拍卖的前提是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价款。当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已届履行期时,承包人通过诉讼要求支付工程款才可能得到支持,并相应主张优先受偿权才有意义,故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宜从...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后,发包方欠付工程款的情况应该说是屡见不鲜,这也是目前建筑施工合同争议中大量案件的主要案由。 对于欠付的工程款,究竟是否应该支付利息,如何计算欠付工程款的利息都会是争议双方争议的焦点...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算,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
关于利息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延期付款的工资利率怎么...
可以要求,逾期付款利息应怎样计算在合同违约中,逾期付款是最为常见的。 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的时间起点相对比较容易确定,应当自债务人违约之日起计算。在当事人无约定的情况下,经权利人催告后,自催告或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债务人须支付利息。《合同法》第一...
这个应该按你们合同的计算方式.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的约定.一般的计算都是单利计算.工程款延迟付款,如何索赔利息逾期付款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低于损失部分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违约金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
利息或违约金,合同有约定的,依据合同约定计算,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幅度。利息不能超过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违约金不能超过本金,且对方抗辩调减,一般会根据具体案情调减。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就只能依据法定请求。法定的利息标准是同期贷款利率。法定的违...
利息属于逾期未支付货款违约造成的损失,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