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人迈克尔在华获刑11年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立案标准

2023-06-06 23:26发布

加拿大人迈克尔在华获刑11年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立案标准

  2021年8月11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加拿大籍被告人迈克尔·斯帕弗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一案公开宣判,认定迈克尔·斯帕弗犯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驱逐出境。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立案标准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中国特别刑法中的罪名即《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中规定的罪名。

  立案标准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6.利用职权指使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有何特征

  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秘密的管理活动和国家的安全。

  (2)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而故意非法向其提供国家秘密。法律并不要求本罪具有特定的犯罪目的,但实践中大多是为了经济目的。如果出于反革命目的,则不在此列,应以反革命罪论处。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也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通过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将国家秘密非法传递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国家秘密是指国防、外交、政法、财经、文教、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机密事项以及其他机要、统计资料等。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是指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的机构、组织、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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