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规定-民法典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2023-08-01 00:37发布

民法典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规定-民法典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规定

民法典合同编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逾期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迟延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民法典合同编第七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当事人可以约定债务人逾期交付债务或者交付迟延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当事人合理地确定有偿债务的,享有权利的当事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应许。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逾期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迟延的,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债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合同编第七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债务人逾期交付债务或者交付迟延的,应当根据债务人的逾期情况和债务标的的种类、数量、质量等因素,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债务人逾期交付债务或者交付迟延超过一定期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但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或者超过的期限超过合理的期限的除外。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逾期交付债务或者交付迟延的,债务人应当自逾期交付债务或者交付迟延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标的物的担保,否则,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债务人逾期交付债务或者交付迟延超过一定期限,因对方的原因导致其不能及时受到通知或者不能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合同编第七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许可其撤回或者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当事人可以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许可其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许可其解除合同或者减轻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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