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以后,张三陆续缴纳了出资70万元,但张三还有130万元出资没有实缴到位。2021年张三与张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张某支付100万元,购买张三在公司的全部股权,张三也告知了张某股权出资情况。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以后,取得了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并且公司也为张某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但公司在张三经营期间,欠下了200万元的债务,债权人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原股东张三、受让方张某共同偿还200万元的债务,起诉原股东张三和受让方张某的理由是其未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
庭审时张三辩称,自己已不再是公司股东,股权转让时对于出资未到位这一事实,受让股东张某知晓,故债权人无权再要求原股东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张某觉得自己非常的冤枉,因为他觉得自己已经向张三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是原股东股权出资未到位,跟自己没有关系,自己不应该承担原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责任。
法院裁决
法院审理判决公司应当支付200万元的债务,同时原股东张三和受让方张某对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偿还责任。
律师分析
1、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张三还需要履行出资义务吗?
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为法定义务,未尽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转让股东的出资义务并不因此而免除。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到期时,公司及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认缴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清算注销时,视为认缴期限已到,认缴股东需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无力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偿还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
因此,张三虽然已将公司股权转让,但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并未免除,债权人有权要求张三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即使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出资义务转移给了张某,也并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 2、现任股东张某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张某在股权受让时知道张三并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理应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建议
股权转让时受让方需对受让股权的出资到位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同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未到位的出资由哪一方承担。
根据公司法的制度设计,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对认缴出资的缴纳享有期限利益,基于前述两点,股东享有责任有限和期限有限的法定利益。 公司法保护公司、股东和...
停息挂帐可靠吗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股东在持有股份的客户情况下,可以选择以货币出资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 法转让的银行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也可以选择以其他货币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的需要股东不得同时作...
——浙江金华中院判决徐月红诉佳盈公司公司盈余分配案裁判要旨在股东身份得到确认的情况下,股东参与公司分红并不必然以实缴出资为前提,在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可按股东人数或其他标准分配公司盈余,以其标准进行盈余分配的公司,不得以股东未认缴出资...
裁判要旨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东未完全缴纳其出资份额,不应认定为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的,不构成《〈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八条规定的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形,所以该股...
裁判要旨根据《公司法》第28条第1款关于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之规定,在认缴期限届满前,股东享有期限利益,故股东在认缴期限内未缴纳或未全部缴纳出资不属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在认缴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的股...
裁判要旨根据《公司法》第28条第1款关于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之规定,在认缴期限届满前,股东享有期限利益,故股东在认缴期限内未缴纳或未全部缴纳出资不属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在认缴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的股...
【裁判要旨】根据《公司法》第28条第1款关于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之规定,在认缴期限届满前,股东享有期限利益,故股东在认缴期限内未缴纳或未全部缴纳出资不属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在认缴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
一、原股东抽逃出资后转让股权,新股东是如何被坑的?1、 原股东抽逃出资后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的,在诉讼程序中,新股东可能承担连带责任,也可能不承担连带责任。(1)抽逃出资不属于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不符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伪造转让股权无效,真正股东可要求确认股东资格和恢复股权比例裁判要旨通过伪造股东签名,制作虚假的《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转让股东股权的行为无效。即使已经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被处置的股东仍可要求确认股东资格和股权比例。案情...
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也是形成公司财产的基础。股东出资纠纷是指公司股东违反出资义务造成公司或者其他已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损失而产生的纠纷。 实践中,出资是股东最主要的法律义务,公司是行使追究股东出资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