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购买了某建筑材料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价值10万元的建材。建筑公司因资金紧张,迟迟不能支付货款。后经双方协商,约定将建材公司的10万元债权转换为建材公司享有对建筑公司10万元的股权。协议签订后,双方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建材公司认为该协议对自己不利而反悔,要求建筑公司继续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建材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建筑公司支付所欠货款。
【评析】
债权转换为股权,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合法债权转化为对债务人的投资,形成对债务人的股权的行为。它包括债权的消灭和股权的产生两个法律关系。目前比较典型的债转股制度主要是针对处理银行不良资产而实施的,即将银行的不良债权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借款企业的投资和股权。这属于政策性的债转股。此外,在普通民事活动中还存在某些以股抵债或以债权作为投资的债转股形式(如本案)。这不妨称为商业性的债转股。对于这种普通民事主体所实行的债转股,我国公司法并无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政策性债权转股权,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尽管该规定是针对有关企业改制中出现的民事纠纷案件而言的,但其关于企业债权转股权行为效力的确认原则及精神对于其他类似案件应当也能参照适用。
对于本案,首先需要审查该债转股协议的实质内容。本案双方未明确约定具体的转换形式,从法理上分析存在两种可能:
一种情况是以股抵债,即用股权来抵偿债权(务),由建筑公司从其现有股权中让出价值10万元的股权,转由建材公司享有并使其成为建筑公司的股东,而其债权同时消灭。这种以股抵债的行为只发生股权及股东的变动,并不改变公司股本(出资)总额,其操作须符合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这种偿债方式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由此达成的债转股协议应认定为有效。
另一种情况是增资扩股,即债权人以其对债务人享有的某项债权转为对债务人新的投资,从而增加债务人的注册资本。实现这种增资行为的瓶颈在于债权并非法定的出资形式。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可见,我国公司法并未明确能否以债权作为出资或入股,这种债转股行为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但鉴于我国法律并未禁止以债权作为出资形式,且从国外立法来看,各国对这一问题也有不同规定。因此,对于这种以增资扩股为目的的债转股协议,不宜直接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为无效。
就本案而言,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自愿订立债转股协议的意思表示还是真实的、合法的,至于其实际目的或具体形式是以股抵债还是增资扩股,可由有关登记主管机关依法予以限制,法院只须审查这一意思表示本身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即可,并由此确认该债转股协议对双方的约束力。另外,本案债转股行为在未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是否有效。笔者认为,债转股会导致公司股权变动或股东增加,根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这属于法定的变更登记事项。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乃至处以罚款,但并不影响该债转股协议本身的法律效力以及对协议双方的约束力。
债转股行为使得债权人的权利性质及行使方式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债权人选择此种偿债方式理应慎重。一旦达成债转股协议,其债权随之消灭,转而由其继受取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转自:酸甜法务
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利息如何计算-欠款转股权 一、序号01:背景介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类企业之间的合作与竞争日益激烈。在企业运营过程中,股东之间可能产生股权转让的情况,转让过程中可能产生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情况。而欠款转股权作为一种...
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表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代表持股权益的相关法律要点 1.代理持股协议的效力: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投资者与名义投资者签订合同,约定实际投资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名...
导读:不良资产处置方法汇总解析与经典案例——附重组条件类不良资产经营模式 附重组条件类不良资产经营模式是目前四大AMC另一大支柱业务,本质类似于放贷。 附重组条件类不良资产经营模式是目前四大AMC另一大支柱业务,本质类似于放贷。(1)业...
阅读提示:本文所载裁判指引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民间借贷纠纷审判案例指导》(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8月第1版,感谢原作者),并结合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系统梳理出民间借贷纠纷审判实务中常见的49个疑难问题裁判规则,力图...
国有企业债务案件执行难,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主要表现在: 1、货币偿付能力极差 许多国有企业在执行中,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可供执行,而厂房设备是维持正常生产运行的最基本要素,债务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多数又是银行等金融部门,申请执行的要求往...
对赌协议的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条款对投资方的收益起到一定的保底作用,降低了投资方的风险预期,解决了部分企业的融资难题。 但是,对赌协议在某种程度上将投资风险转嫁于目标公司或目标公司原有股东,似乎有违投资领...
股权转让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那么股权转让协议的核心条款是什么?主要包括知情条款、优先权条款、转让标的条款、价格的确定方式等等。 一、知情条款 这类条款的名称并不固定,有时也可以用受让方申明的方式出现。它主要是用来保护转让方的权益。这主...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和风险包括委托人与资金管理人之间的委托管理的民法调整问题、基金的组织形式受到商法兼容问题、基金运行中受到相关证券期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制的问题、基金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及相关善后的法律法规规制问题、有关非法集资甚...
人民法院出版社《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全集.合同卷3》司法观点:对于当事人之间因民间借贷之外的其他行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如买卖、承揽、股权转债权、合伙纠纷、损害赔偿、精神损失等,在事后通过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对债权进行了确认,原告以此为依...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和风险包括委托人与资金管理人之间的委托管理的民法调整问题、基金的组织形式受到商法兼容问题、基金运行中受到相关证券期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制的问题、基金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及相关善后的法律法规规制问题、有关非法集资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