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可以继承吗(政府可以更换寺庙住持吗)

2023-06-06 20:47发布

寺庙可以继承吗

最高人民法院对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一司关于僧人遗产处理意见的复函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作者: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一司: 你司《关于对僧人遗产的处理意见》的函收悉。 经研究,我们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对僧人个人遗产的继承问题并无例外规定,因而,对作为公民的僧人,在其死后,其有继承权的亲属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尚不能否定。僧人个人遗产如何继承的问题,是继承法和民法通则公布施行后遇到的新问题,亦是立法尚未解决的问题。因此,我院不宜作出司法解释。建议你们向立法机关反映,通过立法予以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 钱伯春能否继承和尚钱定安遗产的电话答复 (1987年10月16日〔1986〕民他字第63号) 上海市高级法院: 你院(86)沪高民他字第4号函请示的钱伯春能否继承和尚钱定安遗产的问题,经研究认为: 1.我国现行法律对和尚个人遗产的继承问题并无例外的规定,因而,对作为公民的和尚,在其死后,其有继承权的亲属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尚不能否定; 2.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同意对和尚钱定安个人遗款的继承纠纷,由受理本案的法院在原、被告双方之间作调解处理。 请你院按照我院审判委员会的上述意见办理。对你院的请示报告不再作文字批复。 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钱伯春能否继承和尚钱定安遗产的请示报告(86)沪高民他字第4号 最高人民法院: 钱伯春的叔父钱定安在解放前是上海清凉寺和尚,解放初还俗,以设摊卖香烟为生,与一妇女同居,未生育,其妻于1973年死亡。1981年钱定安到上海玉佛寺当和尚,因脑溢血于1984年9月26日死亡,丧葬由玉佛寺料理。不久其兄(即钱伯春之父)也死亡。其弟表示放弃继承。钱伯春凭本市黄浦区公证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文书,从银行提取了钱定安的遗产1500元存款。之后,钱伯春又去玉佛寺要求继承已被该寺收取的钱定安的其它遗产计存款2700元和国库券100元等,该寺不允。 上海市宗教事务管理局和佛教协会认为,宗教有特殊性,按照佛教的传统,和尚的生养死葬均由寺庙负责,他们的遗产归寺庙所有,故应尊重佛教传统,和尚的遗产继承人不得继承。 我院民庭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应遵照国家宗教政策,和尚的生养死葬均由寺庙负责,与家庭已无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和尚的遗产应归寺庙所有。另一种意见:继承法对此没有特别规定,和尚的继承人依法应有继承权。 我院审委会意见: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和继承法都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继承法对和尚遗产的继承无例外规定,因此和尚的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因涉及宗教政策,为慎重处理,特报告你院,请批示。 1986年9月4日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87年10月16日 实施日期:1987年10月16日 (中央法规) 律师点评: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在被继承人钱定安的身份,作为一个和尚,个人财产究竟是属于寺院还是个人,存在着宗教和法律上的不同认识。在宗教人士看来,和尚四大皆空,何来财产,所有的钱物自然归寺院所有;但从法律角度分析,“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和尚的财产归寺院所有,那么和尚,同时身为一个公民,自然享有法律赋予公民应有的权利,其有继承权的亲属当然能够继承其遗产。

寺庙能继承吗(日本寺庙继承)

不可以。 出家人所受的一切供养钱财,都归寺院所有,属于十方常住,也就是说是天下出家人的共同财产。...

寺庙与挂单和尚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是劳务关系,那是啥关系?

? 裁判要旨:佛教寺庙接受僧人挂单,是为僧侣修行提供必要场所及便利条件,而非为他人提供劳动就业机会;石财权作为出家僧人,持戒碟至宝峰寺自愿挂单,目的乃为佛学修行,亦非出于赚取劳务报酬的动机;何况挂单之初,双方均未对劳动薪金或劳务报酬进行过任何约定。因此,双方之间不构成劳动或劳务合同等法律关系。我国对宗教包括佛教实行自治、自养、自传的政策,宝峰寺按照利和同均的分配原则向僧人是否及如何发放一定的生活费用,属于宗教组织自治和自养的范畴。因此,本案纠纷不应上升至法律关系层面并加以司法干预,宜由双方遵循教......

寺庙扩建法律法规(有一老板在农村土地上扩建庙宇违不违法)

1.有一老板在农村土地上扩建庙宇违不违法 未经依法批准,在农村村土地上扩建庙宇的,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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