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告应当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一般直接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出现该法院没有管辖权的情况的话,他会告诉你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具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没有写归还日期的话,你可以随时讨要,对方拒绝还款的,你应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2年内起诉主张权利。
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案,向对方所在地的区、县、县级市法院起诉。《民诉法》规定的民事诉讼管辖地: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借钱不还怎样起诉欠款人,同一地级市,不同县城,去哪个地方法院起诉?你好,在你所在地或者对方所在地都可以。首先要到法院立案,如果没有起诉经验可以找个律所代写,同时向法院提交欠条等证据复印件,原件出庭时提交即可,1万元的诉讼标的额诉......
对方借款的证据,对方的身份信息,自己的身份证,诉讼书等。程序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
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但是给你说句实话吧,数目不高犯不着打官司,你打官司人家更不给你了。毕竟执行厅也是人不是神,而且基本上申请强制执行还需要你提供很多资料。慢慢拖着要一要吧、凡事都讲究个信用,不过现在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有欠条,老板欠钱不还,应该通过什么部门起欠钱不还可以先与对方协商,约定分期还款。协商不成需要通过诉讼解决。 去法院起诉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起诉状,并预交案件受理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去对方住所地的区法院起诉吧,起诉时带本人相关证件和起诉书。起诉书也不用很复杂,一两百字就可以。同时准备预交诉讼费用,诉讼费用是按照你的诉讼请求多少按比例收取的。欠钱不还打官司去哪个法院? 到他所在的区的法院起诉
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但是给你说句实话吧,数目不高犯不着打官司,你打官司人家更不给你了。毕竟执行厅也是人不是神,而且基本上申请强制执行还需要你提供很多资料。慢慢拖着要一要吧、凡事都讲究个信用,不过现在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有欠条,老板欠钱不还,应...
开庭前撤诉的,提交撤诉申请书,宣判前,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退诉的,退一半诉讼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
向对方所住的区法院起诉。欠账不还法院起诉流程 欠账不还法院的起诉流程大概如下: (1)准备起诉的材料,收集证据,如:起诉状、双方的身份证或工商登记资料,借条、借据、借款合同、转款凭证。起诉状及证据材料需根据被告的人数再加1的数量准备。 (2...
搜集对方欠款的证据,协商不成,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
1、欠款两万五,找律师代理还是直接去法院诉讼?: (1)你的事情并不复杂,如果自己有时间、懂一些法律知识,当然是自己起诉更好些。 (2)但如果你生意很忙、用于打官司的时间可以赚得比律师代理费要多得多的利润,那么,当然是请律师代理更划算了。 ...
第一,欠条有效。你同事应当在09年1月1日前把钱还你。如果不还,你可以到法院起诉,注意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即2011年1月1日前。 第二,你的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不归公安局管,报警没有用。 第三,写着XX欠我多少钱,在09年1月1号...
1.钱到他人手,要等他人有。2.起诉时效只有2年,所以一定,每隔2年时效内,让他更换欠条一次。3.起诉了,他没钱,法院也没法执行。朋友欠钱不还,人不在本地,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呢?当没有证据的时候,是没办法投诉,不过有依据的话,是可以投诉,就在...
第一,欠条有效。 你同事应当在09年1月1日前把钱还你。 如果不还,你可以到法院起诉,注意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即2011年1月1日前。 第二,你的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不归公安局管,报警没有用。 第三,写着XX欠我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