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案,向对方所在地的区、县、县级市法院起诉。
《民诉法》规定的民事诉讼管辖地: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
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向对方所住的区法院起诉。
不还钱属于民事纠纷案件,向对方所在地的区、县或县级市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管辖: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欠债人欠钱不还想起诉是到他做生意的地方还是户口所在地,起诉他要什么程序需要本人到当地去起诉吗?去他户口所在地起诉。如果在他做生意的地方起诉,必须有证据证明他连续居住满一年。一般来说,这个证书你很难拿到。所以我们去他户口起诉吧。......
对于借钱不还,想要起诉的,首先要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要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别人欠你的钱没有还。 一、诉讼费的缴纳 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或是由法院确定如何分担。 二、一般情况,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4)其他证据。 三、民间借贷纠纷需......
1、借款人外逃不知去向的,如果你是出借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公告向其送达诉讼文书,并依法进行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出借人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借款人外逃不知去向的,如果你是借款担保人,应当先向出借人偿还欠款。在偿还欠款后,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向借款人追偿本人实际承担担保金额。具体程序同上3.诉状。4.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果有一方是公司的,则应该提供工商登记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证)。5.能证明债务的证据,包括欠条(借条)、双方间的协议、往来记录(交货单据、付款情况等)、催讨记录等。欠......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在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户籍所在的居住地,公民户籍所在地,是指公民的长期户口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公民...
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湖塘镇长安路12号电话:(0519)86307985武进区人民法院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故园路1号欠款起诉,去哪儿起诉?怎么起诉?向对方所住的区法院起诉。
您好,建议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法院起诉索要欠款,否则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则丧失了胜诉权!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处理,可以起诉吗遇到欠钱不还的人,应及时向法院起诉。欠钱不还,是借款民事纠纷,属于法院主管管辖,而非公安机关管辖。对方欠钱不还,向法院...
可以在原告住处起诉。欠款人是外地的,我该在什么地方的法院起诉他。诉讼原则上可以在债务人所在地提起,也可以在违约行为发生地或合同签订地提起。借款人在外地,我需要在哪里起诉他?需要去他那个城市吗?需要到他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进行诉讼。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在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户籍所在的居住地,公民户籍所在地,是指公民的长期户口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公民...
1、债务到期后,应当及时起诉。借款到期后不主张债权,会因诉讼时效原因丧失胜诉权。找不到债务人的,可以申请由法院进行公告。 2、债务人届时不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不执行法院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强制执行债务人...
可以去法院告他们。 打工欠薪,有欠条四五年了到哪里起诉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但上述情形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受理。下面分两部分加以说明。第一部分:受理起诉的管辖权一【起诉的管辖法院】《民诉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在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户籍所在的居住地,公民户籍所在地,是指公民的长期户口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