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共受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3件,占民商事案件受案的0.4%,审结3件,其中判决2件,调解一件,上诉一件。巴州区法院审理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数量虽然不多,但是因保险合同纠纷在审判实务中存在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使得纠纷产生后的化解难度较大。一、审理中发现保险合同纠纷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保险人缺乏“最大诚信”的现象。保险人为多发展客户,不情愿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了更好的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法要求保险人做到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和责任免除内容。但为了能“拉”到更多的客户,保险代理人只说明对投保人有利的内容和解释,不利的不说或一笔带过的进行解释,不能让客户正确认识和知晓合同内容,从而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往往从前面的合同条款看,保险人对许多保险事故都应当赔付,但后面的分散、零星的解释、说明和不引人注意的小字却完全推翻了前面承诺的赔付,让人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如巴州区法院在审理瞿*平与中国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巴中营销服务部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保险条款中约定了赔偿给付比例指数必须达到六级以上伤残才赔偿,但原告的伤情经鉴定为九级,审理中保险公司提出在签定合同时已对该条款向原告作出了明确说明和解释,但未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据此巴州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原告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二是保险合同条款存在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方面条款语言不通俗易懂,内容复杂,合同附件太多,有保险陷阱。现行的保险合同普遍让老百姓不易看懂,在对保险合同的理解上,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均有一定困难,法官也要对保险合同条款前后对照阅读方能理解合同内容。有些保险人故意在合同中设陷阱;另一方面格式条款安排不合理、不完善。保险合同相关内容分散在不同地方约定,而不是集中在一起表述,容易误导投保人。一是保险人把自己所负保险责任的除外情形制订在合同免责事由的附带条款中,在合同的结构上影响对方的注意重点,使真正的免责意图不容易被发现;二是以格式附件在形式上履行提醒对方注意免责情形的义务,实质上却不能真正达到提醒对方注意的目的。三是未严格审核保险标的,事后轻易拒赔。保险人理赔审查过严,手续繁琐。国际保险理念是“核保从严,理赔从宽”,但我国目前不能做到这一点,主要是成本问题,对出险的少部分人和保险事故进行调查,总比对大部分人和保险事故调查要轻松得多。因此,保险人往往在未认真审核的情况下即承保,出险后却想尽一切办法进行审查拒赔。一方面以内部严格的审批程度和设置繁琐的理赔手续来拖延时间,另一方面花费大量人力去调查与免责相关的事项,动辄提出免责。如巴州区法院在审理徐*江等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中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后因意外事故,投保人徐*东死亡,审理中保险公司提交了大量证据,认为徐*东是自身饮酒过量导致的死亡,不属意外事故,因而拒绝赔偿,最后法院认定,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死者徐*东死亡是血液中酒的含量可能影响其认知能力的法定标准,从而判决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付保险金。二、对策和建议一是完善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内容和形式。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内容,表现出条款的设计者从拓展保险业务,宣传保险有益的一面出发,更多的是体现如何保护保险人的利益,弱化了对投保人的说明和解释义务,并存在希望通过合同尽量地减少这种说明和解释义务的倾向。同时大多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的设计也存在规避法律的嫌疑。许多当事人说,从前面的合同条款看,保险人对许多保险事故都应当赔付,但后面的分散、零星的解释、说明和不引人注意的小字却完全推翻了前面承诺的赔付,让人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因此,要消除投保人上当受骗的感觉,保险合同格式条款应当尽快地进行完善。一是保险人免责的范围和不予赔偿的内容,应当集中表现,便于投保人一目了然;二是保险事故不予赔付的内容,应当与其基本事实内容集中表述,不再采用分散的、零星的、不对应的表述方式,便于投保人真正了解哪些事故不属于赔偿范围,从而决定是否投保和投何险种。
1、投保人缺乏法律常识。 主要表现在: 第一,对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缺乏认知。 有的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营业部及其分公司的诉讼主体地位认识不足,本该起诉分公司的却起诉总公司或直接起诉没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营业部;有的投保人混淆了...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数量逐渐增多,尤其是在经济发达地区,股权持有引发的法律风险进一步暴露。 以下是对股权持有的含义、原因及存在的法律风险的简要论述。 1.代表持股的解释 股权持有顾名思义,是指实际投资者以他人名义委托他人持有公司股权...
【企业破产清算】浅析企业破产逃债及其预防对策 破产是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债务的前提下,法院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本人的申请作出宣告,并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理和分配的制度。破产是伴随着商品经济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是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在商品经济...
1挂靠施工的特征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一般有明确的承包协议,但被挂靠企业只是名义上的承包者,不对工程进行管理,由挂靠人自行处理与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各项事务,且挂靠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般具有如下特征:一是挂靠人具备的资质与承接的工程建设项目...
破产是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债务的前提下,法院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本人的申请作出宣告,并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理和分配的制度。破产是伴随着商品经济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是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在商品经济中的体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不少企...
一、引言 自上世纪60年代后,科技革命推动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扩大和深化,经济部门的相互联系日益密切,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服务业发展因此在世界经济中脱颖而出。伴随着服务型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逐渐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
一、工程洽谈时的风险防范 风险提示:工程洽谈时主要存在着合同诈骗、合同欺诈、工程项目是否存在,发包人主体是否适合,工程资金是否到位,发包人的信用如何等风险。 防范对策:通过法律调查的手段,深入了解发包人的资信、经营状况和订立合同应具备的...
代位权制度是我国合同保全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
一、招聘员工时的法律风险 风险1:不能招聘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要与所招聘的员工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里主要是针对专业技术人员、设计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尤其是同行业的,此类人员往往与原...
一、引言 EPC总承包模式是设计 - 采购 - 施工一体化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勘查、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等几个阶段或全过程,是对所承包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