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离婚债务分割律师-淮安离婚律师咨询电话

2023-06-06 00:53发布

淮安离婚债务分割律师

我们家亲戚也是这种情况。
所以男方的欠债要是你们结婚后借的,那肯定你们俩共同承担的,离婚也是共同承担!这个没有异议的 除非你能拿出证明男方的欠债不是为了这个家庭付出,一般都是不太可能拿出来的结婚前的债务是谁的就是谁的 结婚后的债务肯定是共同承担。
到处找都没用,别人借钱给你们也是辛苦钱,不能因为同情你们而苦了借钱的人

起诉离婚,债务怎么分割,怎么去明确债务都分割

夫妻共有债务需要离婚时双方自行协议分割。

分割完毕债务,这协议对夫妻俩有效,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
债权人可以对离婚双方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债权。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网上咨询律师夫妻离婚后财产是一人一半吧!如果家里有债务时怎么分的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补偿】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离婚后财产和债务怎么分割和承担,请帮我分析一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转到谁的名义上都改变不了财产性质。
但婚姻关系开始时间的认定可以结婚证登记日期为准,无结婚证的,93年以前开始共同生活的,可以适应事实婚姻规定。
所以,97年之前你父亲的债务,如果对方不能证明你父母的事实婚姻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告诉你:复婚后再离婚财产及债务怎么分割

一、哪些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第41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所负债务是由于夫妻共同生活费用不足。
不论债务最初是由谁出面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只要所负的债务是因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致。

(2)、所负债务是由于履行抚养义务,如抚养自己的子女或者孙子女等。

(3)、所负债务是因尽赡养义务而产生的,如赡养自己的父母以及祖父母等。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离婚未分割房产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简介江苏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李某某、顾某、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14年6月5日作出民事调解书,其中被告满某某欠原告江苏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款16万元;且被告李某某、顾某、满某某对还原告江苏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互负连带还款责任。该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根据江苏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28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4)泽执字第1949号。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查封被告满某某的房产,最终实际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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