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开竣工违约责任(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诉讼时效)

2023-06-06 00:19发布

逾期开竣工违约责任

  问题所涉及的情况可能是这样:当事人在适用《建设工程示范文本》时,对通用第35条违约条款具体处理时,没有按要求在专用条款中对逾期竣工的违约金做具体约定,造成合同对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
对此种情况的处理,应当适用相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章违约责任对此有一系列相应规定。
《司法解释》第8条发包人的解除权对承包人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第10条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原则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只是损失计算的标准实践较难掌握,处理时可以由当事人自行举证证明损失的大小,也可以要求按利息计算。
《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了三种具体的处理利息起算标准,分别是(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我认为针对这一问题,按《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处理较具有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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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可否要求承担逾期竣工违约责任

所谓逾期,应当是根据合同的约定。
而合同已经被认定为无效的,合同中约定的期限,自然也是无效的。
因此,不能主张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但根据“逾期”这一事实,本方可以主张对方有过错(不是违约的过失)并造成了本方的损害,对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损害的后果,本方负有举证责任。

法条链接:《合同法》
1、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2、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可否要求承担逾期竣工违约责任

既是无效合同,其上什么约定都无效,无效的约定及没有约定的事都应协商处理。

哪些情况属于逾期交房,逾期交房的责任怎样认定

您好,
一、哪些情况属于逾期交房?
1、房屋质量有问题
如果是一般质量问题如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此类质量争议不应当影响交付的完成,在符合交付条件的前提下,房屋已经满足交付使用的法定要求,其并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也不构成根本违约,完全可以通过修理、重做或赔偿损失来解决。
交付后质量问题产生或隐蔽瑕疵暴露的,出卖人应当承担保修责任,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装饰和设备不合约定。
买卖合同经常约定出卖人提供精装房,并在合同附件三和补充协议中约定装饰材料与工艺标准。
房屋交付时,买受人发现材料低档、做工粗糙,因此拒绝收房。
我们认为,材料与工艺标准应当依合同约定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根据《合同法》第62条确定。
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出卖人承担更换、重做、维修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交付房屋时,出卖人必须提供室内空间检测报告,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责任。

3、配套设施迟延或者交付不能。
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水、电、气、暖、通讯、有线、宽带等;配套公共设施包括停车场、运动场、道路、花园、绿化等。
基础设施完备是买受人正常居住必备条件,如该设施缺乏,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逾期交付的,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公共设施是房屋舒适居住、价值增长的不可或缺要素,其内容与标准以规划图、销售广告、售楼书为准,销售广告对公共设施的描述具体明确,足以影响买受人是否购买与房屋价格的,应当视为要约,出卖人拒绝交付或迟延交付时,应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房屋相关资料不完备。
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政府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房屋测绘机构出具测绘资料、《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出卖人未提供上述资料时,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责任。

5、所涉商品房经“四方”竣工验收合格。
对经核验后房屋质量存在瑕疵但主体质量不存在问题的,购房人已经实际接受房屋,视为对合同变更,应当确认房屋交付行为有效,购房人无权要求开发商承担实际交付日起至具备交付条件日止的违约金。
我们认为,法律及合同已经明确了商品房的交付条件,在该条件不具备时,购房人有权拒绝接受房屋或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购房人接受房屋,并且该房屋经过竣工验收,是其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其无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

6、该商品房未经“四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开发商即通知购房人接受房屋。
我们认为,首先,开发商有违诚信用原则;其次,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属于一种欺诈行为,对于从事欺诈的人,应当让他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最后,从有利于保护处于弱势一方的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角度,应以具备交付条件的日期作为实际交付日期。
因此,购房人在接收商品房后仍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如此才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实现法律的精神实质。

二、逾期交房的责任怎样认定?
如果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通常品质,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由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重做与赔偿损失责任,逾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

所涉商品房如经核验后确认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应当确认房屋交付行为无效,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逾期竣工验收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逾期竣工验收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逾期竣工验收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逾期竣工验收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市场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逾期竣工验收的情况,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可以依据合同中的规定向对方提出违约责任,并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诉讼时效是法律规定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会失去诉讼时效。那么,逾期竣工验收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逾期竣工验收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也就是说,承包人或者发包人......

工程逾期违约责任(逾期竣工违约期)

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诉讼时效计算,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下面是诉讼时效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没有约定承包人逾期竣工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承包人逾期竣工违约责任怎么办

没有约定承包人逾期竣工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承包人逾期竣工违约责任怎么办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工程。如果承包人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完成工程,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承包人的逾期竣工违约责任,那么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对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主张其权利的,则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程,而业主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主张其权利,那么承包人不承担逾期竣工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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