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
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以下为转载,请采纳
一般公司清算的时候,股东有哪些必须的法律责任呢?现在就来让您了解公司清算时股东的法律责任。
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人与股东的关系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股东组织清算。
在公司法上?清算是终止公司人格必经的法律程序,任何公司未经清算,并对其现存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务作出合法的了结之前,是不能终止的。
公司终止的法律程序比公司成立的法律程序要复杂得多、严格得多,目的是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A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丧失经营资格,但作为法律主体尚未终止,属于清算中的法人,其权利的内容仅限于对公司的资产清理,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但A公司自法人代表被逮捕后,企业处停顿状态,无人应诉,债权人的利益不能得以实现。
既然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法定的清理人,在此情况下,直接列股东为被告,合法合理,快速有效,有助于纠纷的解决。
二、股东投资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出资是股东最基本的、最重要的义务。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经营活动是以其资本作为基本的物质条件和经营手段,而资本的来源是股东的出资。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只能就其出资部分主张权利,但却不能免除其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出资义务并非以具体的股东权利为对价,它产生于公司设立协议的约定和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它属于合同义务,在公司成立后,则成为法定义务。
任何股东未履行实际出资以前,此种义务都不能免除。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并不能改变其已有的股东资格,这种资格取决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以及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确认,是证明其资格的基本依据。
否认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等于否认其与公司之间的任何法律联系,对其出资责任的追究也失去了根据。
三、股东投资不实的法律责任
我国目前普遍适用注册资本虚假责任,实质属于违反出资义务的民事责任。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不仅对公司利益是一种侵权行为(其中包括其他股东利益),而且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亦构成侵害。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股东应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的经营是在注册资金基础上运作的,股东未交或少交投资额,对公司的经营都不利,公司从一开始就先天不足。
由于投资不足,公司在经济市场中对其投资的生产、贸易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的利益就受到侵害。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在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同时,对投资不足的股东可以一并提起诉讼,要求投资人在其投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本案被告作为A公司的股东,在工商登记机关的注册登记是合法有效的,在诉讼中对其股东身份有异议,但又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
因此,被告作为A公司股东的身份不仅明确,而且是合法有效的。
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A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三股东应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并在清理基础上按投资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同时,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验资单位验资不实,或者开发区垫资的事实,债权人可将审计事务所和开发区列为共同被告,追究其验资责任或垫资责任。
因此,原告以股东为被告,要求其承担公司财产清理与债务清偿责任,完全合情合理。
即使公司被注销后,股东并未从公司实际取得任何财产,原告同样可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正是由于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才导致公司财产流失或被他人侵占,股东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公司有欠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不需要赔偿债权人损失的。
公司丧失经营资格,但作为法律主体尚未终止,属于清算中的法人,但其权利的内容仅限于对公司的资产清理,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如果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发现公司资产尚不足以清偿债务,还可凭判决书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法院不能以公司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而判决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赔偿责任,这与设立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制度相违背。
1、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2、清算组不依照《公司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依《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3、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8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由此可见,公司的清算义务是由股东承担的,除破产清算由人民法院组织外,其他情况下,股东必须自行组织清算。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清算后股东不承担赔偿责任,仅以公司设立时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
如果是个人独资公司,合伙企业(非法人)的,股东要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应当由公司承担,追不到股东头上。但例外情况也存在,常见情形包括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等等。而近期笔者接触到一起案件,一位挂名小股东A先生,因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及时清算,十年后债权人对A先生提起了诉讼,最终法院判令A先生全额承担还款责任。那么A先生究竟冤不冤?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在此做个简要分析。1案情简介 A先生是一名软件工程师,B老板是C公司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2006年,B老......
有限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所有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将公司与股东的责任分开,即使公司财产未能全部偿还公司的所有债务,公司股东也免遭公司债权人的追索。依照此理论,公司经过合法注销程序以后,就丧失了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均无需对公司以前的债务承担责任了。但是,如果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从事各种规避法律和违法的行为,债权人的利益就很容易受到损害。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2005年《公司......
“借名股东”一词,看似遥不可及,实则却经常无可避免地发生在你我的现实生活里。 亲戚注册公司但不方便挂名当股东,朋友迫切要求令你如何也难以回绝……基于种种理由,大家总会因碍于情面而成为公司的借名股东。除了从不参与公司的管理及经营活动外,就连对于股东的责任及法律风险也是全然不知。 该如何切实有效地避开“借名股东”可能带来的隐患雷区呢?今天,就由我所经验丰富的何梅花律师带领大家共同了解一下......
商业承兑汇票目前在国内是风险比较大的,持票人具有追索权,可以打官司哪些特定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公司股东,股东应当一、在特定的情况下,股东会为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公司法》规定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院根据解散公司的具体情形可以指定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等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或...
导读股东的有限责任并不是尚方宝剑,用心去搜集线索,这张遮羞的面纱就会被揭开……1.虚假出资《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
1.公司清算法律规定有哪些 您好!所谓公司清算,指公司被依法宣布解散后,依照一定程序了结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财产,使公司归于消灭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和制度的总称。除公司合并、分立两种情形外,公司解散后都应当依法进行清算,不经清算,...
我国公司法中对连带责任的规定,大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公司内部的连带责任,二是公司外部的连带责任。 一、公司内部的连带责任 1.股东出资不足的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
1.工商局依职权注销公司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要旨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成员...
公司关门被吊销人去楼空,公司办了注销手续主体消失,碰到老赖这样躲债,债权人该怎么办?别担心,懂法还有办法!俗话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把公司比喻成庙,公司的股东、老板比喻成和尚的话,有经商、讨债经验的人和法律界人士,往往...
原文按照《公司法》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法人作为拟制人格,具有民事责任能力,依法独立对外承担民事权利与义务。有生亦有死,公司法人在实践中会出现各种情况以致于无法继续经营,不得不注销公司,使得法人主体消亡。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伴随着经营存...
甲公司2018年7月与乙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乙以20万元的价格购买甲公司商品,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交付。后甲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向乙交付商品,并于2019年1月份经股东会决议对甲公司进行清算注销,成立清算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