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首先,如果借款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或者是发生纠纷之后以协议方式约定了解决纠纷的管辖法院的,债权人可以向该法院提起诉讼。
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则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即债权人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案,向对方所在地的区、县、县级市法院起诉。《民诉法》规定的民事诉讼管辖地: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方欠钱不还打官司在那一方所在地起诉可以在你们借款合同的履行地,也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提起诉讼。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处理,可以起诉吗遇到欠钱不还的人,应及时向法院起诉。欠钱不还,是借款民事纠纷,属于法院主管管辖,而非公安机关管辖。对方欠......
异地人借钱不还能在本地起诉,可以看借条是不是有借款地址,如果有地址就可以在借款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地址,只能到借款人所在地法院起诉。欠钱不还,他人在当地上班,能在当地法院起诉吗?被告所在地, 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借钱不还去哪个法院起诉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案,向对方所在地的区、县、县级市法院起诉。《民诉法》规定的民事诉讼管辖地: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在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户籍所在的居住地,公民户籍所在地,是指公民的长期户口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公民在户籍所在的住所地外连续、长期居住的地点。一般认当事人最后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公民在其户籍迁出至入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结合本案:如果在北辰区居住满1年的,就在北辰区法院起诉;居住不满一年的则在他的户口所在地(......
遇到欠钱不还的人,应及时向法院起诉。欠钱不还,是借款民事纠纷,属于法院主管管辖,而非公安机关管辖。对方欠钱不还,向法院寻求救济的方式有两种:1.提起诉讼,写起诉状到法院进行立案;2.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方式来维护权利。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上...
1、可以起诉。到被告住所地法院立案,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对方信息材料、诉状、证据各两份,具体的立案的人会给你讲的。立案后,等着法官和你联系好了。一般来讲,法官会先帮你调解一下,看对方是否愿意还款,或者是其他什么方案解决。2、判决你胜...
你要搜集和保留真实的证据,比如欠款欠条、还款协议、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回单等,经多次催讨无效的话,就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两年内向法院起诉处理。写好起诉书,内容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工作地址等,写明欠款的具体事...
异地的人如果借钱不能在当地起诉。我们可以看借款是否有借款地址,如果有地址,可以向借款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地址,只能在借款人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别人欠钱无力赏还,在当地起诉了,对方什么资产都没有,而且人不在本地生活了,只剩下家人,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在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户籍所在的居住地,公民户籍所在地,是指公民的长期户口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公民...
异地人借钱不还能在本地起诉,可以看借条是不是有借款地址,如果有地址就可以在借款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地址,只能到借款人所在地法院起诉。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必须在当地法院起诉么?需要什么程序?我在大连长兴岛对方在大连湾,需在那 里 的法院起...
异地人借钱不还能在本地起诉,可以看借条是不是有借款地址,如果有地址就可以在借款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地址,只能到借款人所在地法院起诉。外地欠钱不给,我在本地能起诉吗,有证据不能,一定要到债务人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搜集好证据,再到债务人...
你好,如果你有借条,而且时效还没到的话那么可以起诉的,一般借条的时效为2年。如还有疑问和需要可致电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处理,可以起诉吗遇到欠钱不还的人,应及时向法院起诉。欠钱不还,是借款民事纠纷,属于法院主管管辖,而非公安机关管...
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起诉欠债人如果不知道地址可以申请法院查询吗?没有地址是不是就不立案呢!标的一W的官司诉讼费加上其......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在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户籍所在的居住地,公民户籍所在地,是指公民的长期户口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