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2023-06-06 01:31发布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为您推荐】磁县律师   藁城市律师   正定县律师   虎门镇律师   梁河县律师   岚县律师   永年县律师   

在我国,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需要被贯彻执行的。因此,当有的夫妇违背政策超生之后,就需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了。那么在北京,《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怎么规定的呢?今天,大家就和瑞律小编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北京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八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财政、计划(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第十三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提供的《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全文了。总的看来,该办法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前期认定、中期缴纳以及后期处罚都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当您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时,您就可以参考上文进行计算了。另外,小编还需要提醒您,由于我国的省份较多,因此不同地区的缴纳方式和标准可能有所区别,在实务中您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具体的缴纳标准和方式。


相关知识

    未婚生子罚款(未婚生子罚款多少2017)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02-18 18:4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二条 对计划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分别按下列规定一次性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 (一)虽够法定婚龄但未登记结婚而生育的,按本人9个月收入的金额征收; ? 对未到生育年龄而又未婚生育的,每提前一年...

    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广东省抚养费标准)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03-06 13:01

    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附加英文版现将《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请做好以下工作:二、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程序,提高执法水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过程中...

    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02-20 02:54

    补充: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

    什么叫社会抚养费(什么叫社会抚养费)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02-20 09:18

    社会抚养费的官方解释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

    什么是社会抚养费(什么是社会抚养费取消)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03-06 11:37

    社会抚养费的官方解释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

    什么是社会抚养费(什么是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该交多少钱?)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04-20 04:47

    社会抚养费的官方解释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

    社会抚养费是什么意思(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是什么意思)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04-20 23:37

    社会抚养费的官方解释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

    广东省计划生育政策(广东省计划生育政策未婚生子)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04-20 12:38

    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不符合《条例》有关生育规定...

    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03-05 22:15

    补充: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来源:法律法规 时间:2021-08-25 21:23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 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