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学费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免学费范围。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 对经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免学费补助标准及办法。
实行全面免学费政策后,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于公办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予以补助;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对于民办学校,按照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和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免学费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按以下补助标准核拨: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200元,设区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1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生每生每年平均2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生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自治区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5000元,市、县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3500元。按符合免学费补助政策的实际人数计算的补助部分,由学校包干使用;其余部分,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落实免学费政策。
(三)免学费经费分担办法。 按自治区统一规定免学费所需补助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部承担。
各市县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本通知的,可继续执行,超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出台政策的市县财政承担。 扩展资料: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一、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一)加大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投入。
2011~2012年,我市每年教育费附加增量的一定比例,应用于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二期)》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应优先保证实训基地建设的需要。
支持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投资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实训基础条件较好的中等职业学校扩建实训基地,至2015年建成3-5个区域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或特色专业公共实训基地。
(二)对政府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非全日制学历(学制)教育(一)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实施的非全日制学历(学制)教育,由同级财政参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支出水平安排适当定额补助,高于省里制定标准,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
具体实施办法待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方案后再参照进行。(二)对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学历(学制)教育学生可参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45号)中规定的职业中专业余班、函授班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对涉农专业非全日制学历(学制)教育的学生,视同全日制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因学费免收而产生的中等职业学校经费缺口,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区财政予以补助。参考资料:中国防城港-关于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通知。
2009年开始,2113要逐步实现对中等职业教育免费,5261并先从涉农专业和农村家庭4102困难学生做起。
中国把职业教1653育作为教育发展重点而大力推行,使其实现突破性发展。 同时,中国采取一系列措施提升职业教育对学生的吸引力。
约90%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都能够享受每年1500元的助学金。 由于采取一系列鼓励措施,中国中等职业教育在过去几年中取得重大发展,其教育规模已经和普通高中大体相当,实现了结构调整的战略意图。
2019年5月28日,教育部表示,将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将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中职学校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的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和科学发展,更好地满足培养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技能型实用人才的需要,经省政府同意,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在全省范围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同时调整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一)全面免学费的基本政策。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额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执行免学费政策的中等职业学校范围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专部。
免学费标准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二)财政对学校的补助政策。
实行全面免学费政策后,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政府财政给予补助,以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具体计算办法是:1.对公办中职学校,按各年级符合免费政策的学生人数和财政补助标准计算补助资金。
财政补助标准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批准学费标准为固定数的,财政补助标准按批准学费标准确定;批准学费标准为幅度区间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确定:实际收费在批准幅度区间以内的,财政补助标准按实际收费确定;实际收费低于批准幅度区间下限的,财政补助标准按批准幅度区间的下限确定。2.对民办中职学校,按一二年级符合免费政策的学生人数和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的财政补助标准计算补助资金。
(三)各级财政的分担政策。实行全面免学费后,按政策应补助学校的财政资金,在省财政厅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分担。
具体办法是:1.对市(州)、县(市、区)属中职学校的财政补助资金,省财政对各地实行“定额包干,人数据实,年初预拨,年终结算”的办法。省对各地每生每学年补助标准是:成都市1600元,攀枝花、德阳、绵阳和宜宾四市1800元,其余十三市1900元,扩权试点县1950元,民族地区(含自治州、自治县、待遇县)和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2000元。
其余部分由学校的同级财政承担(市州本级对非扩权县的补助标准,由市州政府自行确定)。省财政补助定额如有结余,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
2.对省属中职学校,省财政根据学费标准分别确定各校补助定额,按符合免学费政策的实际人数计算补助,包干使用。3.对到内地学校就读的“9+3”中职学生和接收学校,补助标准和方法仍按现行“9+3”经费政策执行不变,学生人数单独统计,省财政按政策标准和学生人数给予全额补助。
计算财政补助资金的学生人数,按照学校管理关系,分别由同级教育部门、人社部门负责统计和审核认定,并提交给财政部门作为计算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依据。学生人数一律以各个学期符合免费政策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为准。
个别学校的个别专业有四年级学生的,计入三年级学生人数。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 (一)调整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在全面实行免学费政策的同时,依照国家四部委《意见》的规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调整步骤是:第一步,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一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二年级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二年级城市家庭学生总人数的20%确定享受助学金困难学生的控制人数)。
第二步,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0%确定享受助学金困难学生的控制人数)。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以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对列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我省藏区“两州一县”的中等职业学校的一、二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对上述各类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在享受助学金比例控制人数内,具体评定享受对象。
学习法律知识学习法律知识是法律素质培养首要的不可缺少的环节,学校的法制教育对建立法治国家、预防与减少违法犯罪和培养守法公民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当前,中等职业学校的法制教育就必须从学校教育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来高度重视,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学生 下载全文 更多同类文献法律素质是一个内容非常充实、表现形式丰富、外延十分广泛的概念。法律素质是由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能力基本组成,律己、维权、参与是法律素质的外在表现。
公民中不同类别人员法律素质的要求是不同的。对中职生来说法律素质的培养就是学习与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另外,法律素质与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也是密切相关的。
目 录
一、教育类相关法律法规
(一)教育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2.《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1年5月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4.《国家有关部委对国有企业分离办学职能的意见》(2005年10月16日)
5.《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9月26日)
6.《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
7.《关于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意见》(2012年9月7日)
8.《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2年6月)
9.《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2012年8月29日)
10.《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2012年9月7日)
11.《青岛市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职业教育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2.《青岛市职业学校管理条例》(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3.《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2年9月25日)
4.《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2004年9月14日)
5.《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5年1月14日)
6.《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2005年2 月28日)
7.《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年10月28日)
8.《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2009年2月)
9.《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2011年8月30日)
10.《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2011年12月24日)
11.《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意见 》(2012年5月4日)
12.《关于实施中德合作职业教育教学模式(机电一体化)项目的通知》(2012年2月15日)
13.《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步伐》(2005年6月14日)
1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意见》(2012年2月28日)
15.《青岛市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16.《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三)民办教育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3.《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步伐》(2005年6月14日)
4.《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2月10日起施行)
5.《青岛市民办学校设置规定》(2008年11月20日)
6.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目 录一、教育类相关法律法规(一)教育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9月1日起施行)2.《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1年5月29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2004年7月1日起施行)4.《国家有关部委对国有企业分离办学职能的意见》(2005年10月16日)5.《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9月26日)6.《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7.《关于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意见》(2012年9月7日)8.《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2年6月)9.《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2012年8月29日)10.《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2012年9月7日)11.《青岛市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二)职业教育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9月1日起施行)2.《青岛市职业学校管理条例》(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3.《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2年9月25日)4.《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2004年9月14日)5.《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5年1月14日)6.《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2005年2 月28日)7.《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年10月28日)8.《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2009年2月)9.《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2011年8月30日)10.《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2011年12月24日)11.《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意见 》(2012年5月4日)12.《关于实施中德合作职业教育教学模式(机电一体化)项目的通知》(2012年2月15日)13.《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步伐》(2005年6月14日)1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意见》(2012年2月28日)15.《青岛市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16.《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三)民办教育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1日起施行)3.《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步伐》(2005年6月14日)4.《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2月10日起施行)5.《青岛市民办学校设置规定》(2008年11月20日)6.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你好,中公江西教师网很高兴为你解答:
关于教师资格证报名条件,考试科目,报名时间等我只知道江西的考情,下面我把江西教师资格证的相关问题说下吧:江西教师资格证报名条件: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2014年拟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应当报名参加考试。
(二)按照《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07号)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师字〔2010〕12号)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2014年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职两学考试”),成绩合格才能进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中等职。全面符合以上三项要求的学生、教育技术等课程列入师范教育专业类教学计划,成绩合格才能进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幼儿心理学考试,为学生选择教师职业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幼儿教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必须参加全省教师资格考试,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
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下面我把江西教师资格证的相关问题说下吧。
“中职两学考试”的参考教材为教育部中职立项规划教材、县(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幼儿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高中,不属于师范生:江西教师资格证报名条件,否则:根据江西历年的考情估计2014年江西教师资格证考试在3月份报名:①所学专业列入省教育厅公布的《江西省高校涉及师范教育专业名单》或属职业教育本科师资班,中公江西教师网很高兴为你解答;有一项以上不符合条件,2013年参加“幼师国培”转岗培训的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可报名小学教育学,考试成绩均合格,2014年拟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应当报名参加考试。
(三)继续按照《关于组织2012届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参加“国培计划”辅修学前教育专业转岗培训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45号)精神;符合学历要求,与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无关:
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以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 教育部考试中心编、中等职业学校。
免考的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或幼儿教育学、组织工作,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为准、教育心理学、区)教育局及教师资格认定指导机构,按规定的考试对象,4月份考试,均应参加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你好;③学校有组织地安排师范毕业班学生对口教学实习3个月以上!
拿到教师资格证的话需要考过两学和普通话,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的农村幼儿教师,2014年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可认定为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②在校学习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报名时间,是指将于2014年6月底7月初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报名时间等我只知道江西的考情,做好考试报名宣传。
(四)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成绩合格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程序,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社会上举办的考前辅导培训班,且为必修课程。
考试实行教考分离,并经学校鉴定合格,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为准、中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
(二)按照《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07号)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师字〔2010〕12号)规定,且取得实习单位证明,按新规定执行。
请各设区市、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以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 教育部考试中心编,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有关的中等职业学校;申请中学(初中。
考试科目,各高等学校,应当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职两学考试”),可报名幼儿教育学,责任自负、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如教育部出台新的规定,实行培训考核与资格考试相结合的计分方法: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考试科目:
关于教师资格证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2、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3、政策规章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
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特级教师评选规定
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教育委员会督学聘任暂行办法
县级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检查评估办法(试行)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教师资格证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资格认定三部分;
笔试
幼儿和小学考两个科目,中学和中职考三个科目,
幼儿考幼儿综合素质和保教知识与能力两科
小学考小学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两科
中学考中学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和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三科;
面试分为三部分,结构化问答,试讲和答辩
因为笔试面试都是网上报名,网上审核,都是自己填的信息,最后一步资格认定就是笔试面试都通过的情况下,对您的个人资料进行审核,其中需要准备普通话证,一般也都没什么问题,
审核通过,一到两个月左右可以拿到证书了。
1.学校乱收费触犯了哪些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版)第五十六条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
1.目前我国哪些法律法规个残疾儿童以特殊保护 残疾人保护法中:第三章 教 育 第十八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
1.特殊教育课程和教学大纲有什么规定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号1998年12月2日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号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 1998年12月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内部的规范...
安徽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2022年12月15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职业教...
中职学校免学费的库区移民证明可以找移民主管部门与教育部门,帮助协调解决一下。如果没有明文规定,建议先去移民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咨询相关政策,了解之前减免学费的政策的来龙去脉,看是否该优惠政策还在继续执行,并说明自己的实际情况,请求相关部门协调...
国发〔201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2019年1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
技校一年学费多少钱? 不同的学校价格不一样,一般来说,一看学费5000元左右,住宿费2000元,生活费一个月1000元,算下来大概17000元左右。 技工学校简称技校。 技工学校与中等专业学校(中专),职业高中(职高)一样,等同于高中层次学...
1.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有哪些 根据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网公布的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几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一条【教育机构的法人条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
国办发〔2019〕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普通高中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才培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办好普通高中教育,对于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增强高等教育发展后劲、进一步提高国民整...
1.教育政策法规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规测试试题(一) 一、选择题 1、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 _____ 年义务教育制度。 A.九 B.十C.十一 D.十二 ( A ) 2、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 _____ 。 ( 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