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国际合作方面,涉及追究洗钱犯罪的司法协助,由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法条链接:反洗钱国际合作的基本依据和基本原则
《反洗钱法》第2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明确指出了我国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的基本依据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包括我国签署、批准的联合国公约,以及我国与其他国际组织、国家或地区缔结的双边或多边协定或条约等。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有规定的,根据该条约规定的途径和方式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对于国际条约无相应规定的,或者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尚未缔结双边或多边协定、条约的,则按照平等互惠的基本原则办理。我国目前已签署和批准了《联合国禁毒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关于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四个涉及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问题的国际公约。这四个国际公约,对加入国建立健全《反洗钱法》法律制度都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我国通过《反洗钱法》立法形式将相关的国际义务转换为国内法,充分体现了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平等互惠原则是我国对外交往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国际法上的基本原则,是由国家主权原则引申出来的。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法律上的互惠。双方根据相互签订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相互给予对方以同等的待遇;二是无条约情况下的互惠,指在没有条约义务的情况下,国家间在进行协助过程中,请求方向被请求方郑重作出承诺,表明将来在相同情况下为对方提供类似的司法协助行为。这也是通常意义上的互惠。从这个角度讲,在国际合作过程中,互惠原则可以看成是条约义务的一项补充。平等互惠原则有着十分明确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在所提供协助的案件中是协助调查,还是协助采取强制措施,都有着明确的限定性,一方就某一类案件提供协助,另一方亦就类似案件提供类似的协助,体现出十分明显的对等性和互利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 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 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
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 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外国使馆如何帮助中国 公民知道真相? 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 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 措施。 院不予执行。
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 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和种类一般包括如下: (1)代为送达刑事诉讼文书。
包括与刑事诉讼有关的司法文书以及诉讼文件和其他文字资料等司法外文书。 (2)委托调查取证。
包括询问证人、被害人、鉴定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讯问当事人、嫌疑犯、罪犯,调查核实有关人员的身份及履历情况,进行勘验、检查、鉴定,调取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委托搜查和查封财产等等。 (3)协助侦查案件和通缉通报。
国际刑警组织在这一活动中往往起着极为重要的协调作用。 (4)移交赃款赃物或者扣押品等。
(5)引渡。即一国把当时在其境内而被他国指控犯有罪行和判刑的人,根据该国请求,移交给改国进行审判或处罚的一项制度。
它主要是将犯罪嫌疑人由所在国转交给犯罪地国或者受害国管辖审判的移交。 (6)诉讼移转管辖。
即一国司法当局接受另一国委托或者请求,依照本国法律受理国际刑事案件的司法协助形式。它主要是为减少外交阻滞带来的投入、更好地惩罚和教育罪犯,由犯罪地国或者受害国将有关案件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转交给实际控制人犯的非犯罪地国或者犯罪嫌疑人国籍国管辖审判的移转。
(7)对外国生效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8)有条件判刑或有条件释放罪犯的转移监督。
即一国(一般为罪犯国籍国或者长期居住国)受罪犯判刑国委托,对外籍罪犯根据外国判决适用缓刑或者假释的变通执行刑罚方式。 根据刑事司法协助的方式的发展和适用范围,可以对上述方式进行狭义、广义、最广义的划分。
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仅指(1)、(2)两种方式,只能解决一般性的问题;广义的刑事司法协助则还包括协查、通缉等方式,以避免放纵罪犯为主要目的;最广义的刑事司法协助则在前两者的基础上,加上(6)、(7)、(8)三种方式,其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还只是存在于少数地区或国家的国际条约中,但开拓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新领域,有利于更全面、便捷地打击国际犯罪和更有效地改造罪犯、促使其重返社会。 目前,我国的法律和与他国所签订的刑事司法协定,对上述广义的刑事司法协助进行了规范。
1、基层法律服务与律师的工作很相似,业务范围非常广泛,除不能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外,几乎可以涉足律师事务所的全部业务范围。
律师代理、办理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收取费用;基层法律服务也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收取费用,但不得因此赢利,具有公益性。2、基层法律服务所主要有以下业务:(一)担任本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以及公民的法律顾问;(二)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三)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四)主持调解纠纷;(五)解答法律咨询;(六)代写法律文书;(八)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它有关法律事务。
3、主要规章有: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民事诉讼法》。
1.企业联络员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
反洗钱三大工作基础即反洗钱工作的三项原则,具体如下:: (一)合法审慎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并且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做到不枉不纵,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二)保密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
1.按照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哪些 金融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 第三章 毒品管制 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五章 禁毒国际合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一、洗钱罪法律规定...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应当坚持的三项原则是: (1)合法审慎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并且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作到不枉不纵,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2)保密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
洗钱罪(刑法第191条),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提供资金帐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帐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及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
1.消防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消防的法律法规有如下几种: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2、《城镇燃气...
来源:《刑法规范总整理》、悄悄法律人【现行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