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吗
妻子擅自终止妊娠没有涉及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并且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有规定,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选择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妻子私自终止妊娠是没有侵犯丈夫生育权的。
二、生育权特定的义务主体是谁
只能是配偶另一方那么配偶的配合行为就成为了一种义务,如果不配合,即构成对另一方生育权的侵犯,这显然违背了生育权的本质,且由于夫妻双方都享有生育权而造成只要双方行使权利的意见不一致即构成双方侵权的荒谬情况。
其次,既然相对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且如果认为生育权是相对权,那么其义务主体只能是配偶另一方,导致生育权只能对抗配偶而不能对抗配偶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这与人身权的本质不容。
事实上,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生育权的实现都需要对方的配合,这是由人的生理特点决定的,但并不能因此而否认生育权的绝对权属性。
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其特点为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而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人,权利的相对人有不作为、容忍的义务,但不需作为。
人格权属于支配权,因此生育权当然是支配权;
同样,由于夫妻任何一方的生育权的实现都依赖于对方的配合,所以这也容易让人产生生育权是请求权的误解。
当生育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赔偿造成的损失,惩罚侵权者,讨回公道。
当丈夫和妻子生育权发生冲突时,理应保护弱势妻子的人身权利。
首先,对于女性来说,生育权的实现属于自身的人身权,而男性的生育权只能依赖于合法配偶。
其次,妻子并非生育工具,夫妻应当共同达成要孩子的合意。
最后,妻子在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更承担着丈夫无法代替的艰辛和风险。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裁判规则 1.婚姻存续期间,妻子未经丈夫同意而进行的流产行为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叶光明诉妻子朱桂君擅自流产侵犯其生育权案 案例要旨:男女公民均享有相应的生育权。夫妻双方因生育权冲突时,男方不得违背女方意愿主张其权利。妻子未经丈夫...
据报道:日前,网友龙先生(化名)向小编诉说他爱人在他出差时,去医院做了人流手术。当他得知孩子没了后,非常痛苦。他准备以爱人擅自终止妊娠,侵犯自己的生育权为理由,要求损害赔偿。龙先生介绍,他和爱人在同一个公司上班,两人非常恩爱,因工作压力太大...
因为妻子拒绝生育,丈夫认为自己的生育权被侵害,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妻子对自己遭受的精神伤害进行赔偿。近日,重庆市潼南区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因生育权而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纠纷,法院经审理,最终驳回了男方的诉讼请求。 案件回顾...
李某与江某从小一起长大,青梅竹马,2012年8月共同购买位于上海市嘉定某小区房屋作为婚房,2012年10月登记结婚。2014年李某、江某生育女儿小君。2016年,江某意外怀孕,李某认为多子女能够使下一代互帮互助,更能减轻下一代赡养的压力,强...
原本恩爱有加的夫妻俩因一次意外阴阳相隔谁能想到在丈夫去世后妻子叶某将公婆告上法院要求分割丈夫的死亡赔偿款但是公婆以儿媳未经他们同意就擅自将腹中胎儿流产无权获得赔偿款为由拒绝支付赔偿金资料图片 图文无关那么妻子究竟能否获得丈夫的死亡赔偿款?公...
结婚快二年了多,双方家长都催着早生贵子。不久前老婆怀孕了,大家都很高兴。但是,因为一些小事情吵架闹矛盾了,她很生气。 昨天,她擅自去医院做了人流手术。这生孩子不是二个人的事吗,难道她一人不用和我商量就有权...
编者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自2011年8月13日施行以来,引起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升,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出现的种种新情况、新问题,再次成为人们瞩目的焦点和热议的话题。本辑《民事...
编者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自2011年8月13日施行以来,引起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升,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出现的种种新情况、新问题,再次成为人们瞩目的焦点和热议的话题。本辑《民事...
编者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自2011年8月13日施行以来,引起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升,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出现的种种新情况、新问题,再次成为人们瞩目的焦点和热议的话题。本辑《民事...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吴晓芳来源:东方审判实务一、案情简介甲男2004年购房一套,当时价格18万元,甲男首付8万元,从银行贷款10万元,契税等其他费用1万元,婚前甲男还贷本息合计5万元。2008年甲男与乙女结婚,房屋价值41万元,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