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废弃物处置法律法规(我国的泔水处理有没有相关法规)

2023-06-06 08:32发布

餐厨废弃物处置法律法规(我国的泔水处理有没有相关法规)

1.我国的泔水处理有没有相关法规

关于泔水处理,各地都有不同的规定,例如河南省: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二十八条 娱乐、餐饮、住宿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委托取得服务许可证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运送到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有密闭收集、运输能力的单位也可以自行运送到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废弃食用油脂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建设、安装和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并建立台账,记录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和处理情况,保存备查。

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作为食用油脂生产、销售或者使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四十三条 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

(二)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三)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和《餐厨垃圾资源利用技术要求》

《餐厨垃圾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对餐厨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宾馆、饭店、餐馆和机关、部队、院校、企业事业单位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和废弃油脂等废弃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市区、郊区的城镇地区和开发区、科技园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 负责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监督管理和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各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必须符合卫生、环保的要求。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中的研究和使用,积极推广先进的技术和设备。 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参与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七条 餐厨垃圾的产生者负有对其产生的餐厨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的责任。

第八条 餐厨垃圾的产生者应当按照本市卫生、环保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设置符合标准的收集、存放和处理餐厨垃圾的专用设施、设备。餐厨垃圾的产生者应当保证收集、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功能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九条 餐厨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餐厨垃圾的产生者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给无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 餐厨垃圾的处理采用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餐厨垃圾产生者可委托专业企业进行集中处理。委托专业企业进行集中处理的,应当向受委托的专业企业支付餐厨垃圾运输处理费。具备相关技术、设备条件的餐厨垃圾产生者,也可自行处理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和自行处理都应当符合本市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 餐厨垃圾的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理,应当由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企业承揽。 不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不得进行餐厨垃圾的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十二条 运输餐厨垃圾依法实行准运证制度。餐厨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具有市市政管委核发的准运证件,方可从事运输。运输餐厨垃圾应当使用专用密闭机动车辆。运输车辆应当保持功能齐备、完好和车身整洁。运输餐厨垃圾不得沿途泄漏、遗撒和倾倒。

第十三条 餐厨垃圾运输企业(包括自运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运到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处理场所进行消纳处理。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对单位和个人举报的违反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3.餐饮服务单位违反规定收集处理厨余垃圾的处以何种惩罚

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处理能力,并按照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进厨余垃圾源头就地处理,对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给予指导和经济补助。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定。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单独收集厨余垃圾,并委托有资质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专业服务单位进行集中处理;达到一定规模并具备就地处理条件的,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建设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对厨余垃圾进行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养畜禽;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以厨余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的食用油;禁止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厨余垃圾。

第七十三条 餐饮服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收集、处理厨余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养畜禽,或者生产、销售、使用以厨余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的食用油的,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收集、运输厨余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暂扣其车辆,没收违法收运的厨余垃圾及其容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扩展资料1、特点厨余垃圾含有极高的水分与有机物,很容易腐坏,产生恶臭。经过妥善处理和加工,可转化为新的资源,高有机物含量的特点使其经过严格处理后可作为肥料、饲料,也可产生沼气用作燃料或发电,油脂部分则可用于制备生物燃料。

2、收集厨余垃圾非法收集和回收利用会对环境和居民健康产生威胁。对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可以减少进入填埋场的有机物的量,减少臭气和垃圾渗滤液的产生,也可以避免水分过多对垃圾焚烧处理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了对设备的腐蚀。

3、运输厨余垃圾的运输必须全封闭,防止滴撒、遗漏,车身要有明显标识,具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运证件,方可从事运输。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厨余垃圾。

4.成都餐饮污水排放管理法规

《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5月25日市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洪林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属于生活垃圾范畴,是指除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畜禽屠宰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前款所称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泔水)和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残渣、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以及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的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

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的产生、收运、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部门职责) 市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部门)负责本市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的监督管理,其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属的市生活固体废弃物管理机构负责。

各区(市)县(含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市)县城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并执行食用油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制作食品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餐厨垃圾产生登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环保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厨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餐厨垃圾产生、处理单位的违法排污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产生的不可食用的残渣油脂处理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食用油或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经营销售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农业部门负责禽畜养殖场所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加工的肥料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以及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禽畜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除生猪以外其他畜禽屠宰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食用的残渣油脂处理情况的监督管理。

商务部门应当做好餐饮服务提供者诚信经营的引导工作,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将餐厨垃圾交给取得收运、处理许可的企业收运和处理;并将餐厨垃圾的处理情况与企业的等级评定挂钩;加强对生猪屠宰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食用的残渣油脂处理情况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收运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收运、处理餐厨垃圾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发展改革(价格)、财政、水务、教育、旅游、卫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 市和区(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餐厨垃圾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第五条(管理原则) 本市餐厨垃圾管理实行“谁产生、谁负责”、“属地管理、统一收运、集中处置”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第六条(倡导规定) 本市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合理膳食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

本市鼓励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理一体化,支持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科学研究和创新,促进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七条(行业自律) 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参与制定有关标准,规范行业行为;推广减少餐厨垃圾的方法,将餐厨垃圾的管理工作纳入餐饮企业等级评定范围。

第八条(产生单位责任) 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畜禽屠宰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城管部门的要求分类收集餐厨垃圾,并将其交给经城管部门许可的单位收运、处理。 第九条(处理费用) 本市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不再新增收费项目。

餐厨垃圾处理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予以适当补贴。 第十条(服务许可)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运、处理服务许可。

未取得餐厨垃圾经营性收运、处理服务许可的单位,不得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运、处理活动。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运、处理服务许可通过特许经营权出让的方式授予。

市和区(市)县城管部门应当编制已取得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名单目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收运单位条件) 申请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有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

(二)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餐厨垃圾专用密闭运输车辆,并按规定安装使用管理信息系统相关设备,具有餐厨垃圾专用运输车标识,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如何规范餐厨垃圾处理

拿出垃圾是一个令人很头疼却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尤其是餐厨垃圾分类问题。

首先,固液分类,可以直接采取过滤方法,第二,可降解与不可降解分类,第三,可直接排放与不可直接排放分类等等,目前国家对餐饮卫生方面把控的非常严格,所以大家操作时一定要细心,实在不行就找一家专门处理餐厨垃圾的公司去处理,如果餐馆每天的餐厨垃圾量非常大,自己不愿意麻烦的话,建议直接买一台餐厨垃圾生化处理器,处理后的垃圾液体能够直接达到排放标准,固体垃圾经过处理后可以变成肥料,完全可排放,一举两得,目前市面上做的比较好的餐厨垃圾生化处理器生产厂家有陕西大明普威,山东济南垚骏等厂家,还有江苏的一家,也是不错的,可以去看一下。目前我国在餐饮垃圾处理做的好的是海底捞,是陕西大明普威的机器,根据新闻报道效果不错,在餐饮垃圾治理上,我国做的好的是安徽省,由政府专门建设餐饮垃圾处理站,如果你是安徽的就到附近找找就好,餐饮垃圾危害大,容易变成地沟油出现在后厨,也会变成垃圾猪出现在我们的餐桌,希望大家能够规范处理,不要给小人可乘之机!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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