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直播公司、经纪公司也争相与主播签订直播协议,由经纪公司出设备和技术支持,主播专注直播业务。但与一般职工不同的是,网络主播具有较大自主性,不少新入行的主播在与直播公司签订的往往是合作协议经纪协议等民事合同,而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
那么,劳动关系与合作关系、劳务关系应该如何正确界定?网络主播和经纪公司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呢?
案情:2020年6月,甲公司与张三签订《艺人签约独家经纪合同》,约定张三为该公司的签约艺人,在钉钉打卡考勤,根据公司安排完成短视频的拍摄,公司每月向张三发放工资,并按公司规定比例分配收益。双方因利益分配发生争议,后张三提起劳动仲裁,主张确认劳动关系及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判决:案件经审理后法院认为,传媒公司对张三实行考勤管理,决定张三的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工作成果的展示方式,拥有张三的工作成果,同时对收益分配进行了规定,向张三发放工资。张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工作内容、步骤、成果等都没有决定权、控制权和主动权,其工作构成了传媒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双方实际履行的内容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遂判决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认定:界定网络主播与直播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于一般职业存在一定难度。主播与直播公司之间签订的《经纪合同》、《合作协议》等合同更是给双方的关系披上了一层民事合同关系外衣,但劳动关系的界定亦有迹可循。
一般而言,网络主播一般分为如下几种:一是主播在直播平台自行注册进行直播,获取收益;二是主播与直播平台直接签订合同,成为直播平台的艺人;三是主播与经纪公司签订合同,接受经纪公司安排进行直播工作。网络主播虽然为新业态从业者,但仍应适用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来认定。用人单位是否对主播进行劳动管理,主播是否接受公司管理,是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是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容。直播公司与主播之间是否具有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来界定双方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当然,不是所有的经济合同都应认定为劳动合同关系,如主播与经纪公司以互利互惠、风险共担为原则订立经纪合同,主播不需要遵守经纪公司针对其内部员工所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自己决定播出的内容,报酬亦来源于直播收益,就可以认定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之间不具有从属性,双方应为民事合同关系。
有违约金,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经济高速发展,小视频及网络主播深受广大不同年龄层民众的喜爱,网络直播也发展成为互联网经济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 其中也不可避免地滋生了许多法律问题,除了会涉及一些新型犯罪外,在公民的民事生...
1.如何从法律法规方面加强网络直播的规范管理 第一,完善法律法规,是规范网络直播的保障。在网络直播井喷式发展的同时,直播乱象层出不穷,有关部门需不断完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多个涉及移动直...
新闻背景河北沧州的朱女士近日发现,女儿小雪使用自己的手机通过快手视频对一制作彩泥的主播进行打赏,先后消费9万多元。随后,朱女士联系了快手公司,希望能退还消费款项。快手公司要求朱女士提供消费是无行为能力人进行的相关证明。在朱女士提供了证明材料...
河北沧州的朱女士近日发现,女儿小雪使用自己的手机通过快手视频对一制作彩泥的主播进行打赏,先后消费9万多元。随后,朱女士联系了快手公司,希望能退还消费款项。快手公司要求朱女士提供消费是无行为能力人进行的相关证明。在朱女士提供了证明材料后,该公...
自从陌陌直播的一姐阿冷到斗鱼tv直播以来,斗鱼一姐的战争就默默在冯提莫和阿冷之间展开,阿冷在斗鱼首播的时候人气就到达了惊人的100万,这让当时稳坐一姐位置的冯提莫那是感觉到了威胁。 不止是人气爆棚,土豪礼物那是满天飞,甚至曾经在陌陌上的...
一、主播卖货有质量问题需要担责任吗判断主播在推销的过程中是否承担相应的责任,要具体来看主播与商家的合作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如果主播的推销、销售行为不与利益挂钩,即主播在直播间里的推销行为类似广告宣传,商家一次性给付主播服务费、广...
随着社会的迅猛发展,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网络直播营销的商业模式,不知不觉走近我们的生活。 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第二条明确,本规范适用于商家、主播等参与者在电商平台、内容平台、社交平台...
乔碧萝殿下凭借萝莉音和有趣互动,在斗鱼坐拥五万+粉丝的声优女主播。直播游戏APEX英雄,直播时用一张比较萌的卡通图片挡住脸,以甜美的声音和大家聊天。所以粉丝们都以为这是一个身材非常好的小女生,长相应该也是甜美可爱,很多男生都为她疯狂刷礼物,...
直播打赏是否属于消费行为依据我国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打赏主播并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所以不属于消费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