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申请执行的债权(未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是否无效)

2023-06-06 05:27发布

逾期未申请执行的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9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此规定应当解释为,逾期未申报的债权人失去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清偿的资格。
但是,他的民事权利并不因此消灭。
在三种情况下,他还可以行使权利:
  (1)破产程序因债务人具备《企业破产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而终结;
  (2)债务人具备《企业破产法》第3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政府部门资助清偿债务或者取得担保),不予宣告破产,破产程序终结;
  (3)该债权可以在破产程序之外向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请求清偿。

  债权申报的方式: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
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
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私人债务没有申请执行,已经过期怎么办

超过诉讼时效或者申请执行期限的债务,法律不再强制保护,变成了自然债务,完全依赖债务人自愿归还。

逾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没申请如何救济

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时。
未能清偿的债权,按比例分配,应及时清偿债务,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则由人民法院执行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
其顺序是。
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
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债务。
清偿顺序 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现金、中断的规定、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法定期限 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债务人以后偿还

破产逾期申报债权怎么处理

破产逾期申报债权怎么处理: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
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在重整与和解程序中,法律均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与和解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或者和解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或者和解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或者和解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在破产清算程序下,基于破产清算程序对破产债权的强制消灭效力,在财产分配完毕后,也就随之终结破产程序,破产人所有未清偿的债务已经随之消灭,未申报债权人此时也不能再主张自己的债权。
即使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又新发现了破产人的其他财产,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应当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但因为破产法同时明确规定了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这样即使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又新发现了破产人的其他财产,未申报债权人仍然没有机会主张自己未申报的权利。
因此,在破产清算程序下,未申报的债权权利人已经没有机会再主张权利得到清偿。

法院已判决,银行不申请执行,却债权转让,合法吗

你好,你的问题为你解答如下:
一、法院已判决,银行不申请执行,却把债权转让,这是合法的,银行有权利转让属于自己的债权。

1、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2、债权人可以将债权全部转让给他人,也可以仅转让债权的一部分。
债权的转让是债的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债权人本身的变更。

二、我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三、根据上述规定,债权转让的构成要件如下:
第一,应当有有效的债权存在。

第二,债权转让须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

第三,债权转让中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对于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和当时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债权人不得将其转让给他人。

第四,债权转让须合法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债权转让须通知债务人,但不必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一旦通知到债务人,则权利的转让发生效力;未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

本篇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制度解释》)中关于保证合同的内容进行实务解读。 保证是实务中最常见也是最常用的担保方式,个人、企业、专业人士应予透彻掌握。《解释》中关于保证部分的变化确实非常大,既涉及保证方式、保证期间、保证诉讼时效等简明易懂的内容,也涉及一般保证人的殿后责任及保证和债的加入区别等颇有深度的内容。本文力求既对相关规定作条理上的梳理、理论上的解读,也对《解释》的不当之处提出个人观点,以作争鸣......

破产重组债务怎么处理

一、破产重整时债务咋办 1、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追偿。不过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应受债务期限利益的保护,即保证人可拒绝债权人要求在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况下,其保证债务也提前到期。 2、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均应申报破产债权,如果债务未到期,其应先通......

逾期未还款法院强制执行(逾期未还款法院强制执行)

1、强制执行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执行申请人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然后由法院依法采用强制手段将法律文书中确认的财产部分执行到庭的行为; 2、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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