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布者:杨位满
学习财经法规心得体会上了一个学期的课,觉得讲课的内容还不错,在期间我也归纳总结出了一些学习的技巧、方法。在这里,我把我的学习心得与大家分享:1、对于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的学习,首先粗略的从头预习到尾一下,取得大概了解。然后再从头到尾每门课认真听一下老师讲得课程,做听课笔记,进行有重点的记忆,再做题库。最后进行每门课系统复习,把以前错题重点作业,做有关模拟试题,查漏补缺。而且不妨给自己定一些时间限制。连续长时间的学习很容易使自己产生厌烦情绪,这时可以把功课分成若干个部分,把每一部分限定时间,例如一小时内完成这份练习,八点以前做完那份测试等等,这样不仅有助于提高效率,还不会产生疲劳感。如果可能的话,逐步缩短所用的时间,不久你就会发现,以前一小时都完不成的任务,现在四十分钟就完成了。2、对于记忆性较强的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课程,主要是听老师的辅导,然后针对老师提出的重点、难点进行学习,多做笔记,多进行记忆和做一些相关题目。老师在课程辅导中讲解的记忆方法非常好,有助于我们对课程的理解和提高。但如何提高我们学习效率呢?我认为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劳逸结合。学习效率的提高最需要的是清醒敏捷的头脑,所以适当的休息,娱乐不仅仅是有好处的,更是必要的,是提高各项学习效率的基矗以我总结的经历来看,课前要有一定的预习,这是必要的,这样课本上讲的内容、重点大致在心里有个谱了,听起课来就比较有针对性。二是上课时未免会有
(一)适应发展需要,积极修订会计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现行会计法律法规,如《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总会计师条例》、《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等修订制定工作。我们已将《会计法》实施相关问题研究作为2012年的会计重点课题,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重点研究,全面、深入了解《会计法》实施的情况和问题,为修订《会计法》做准备。目前《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草案已递交有关机构研究讨论审议,同时,我们将紧锣密鼓地启动《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的起草工作,对修正案有关条款进行必要的细化,为顺利贯彻落实《注册会计师法》奠定扎实基础。今年我们已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总会计师制度框架研究的课题工作,课题对《总会计师条例》的修订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为今后修订完善《总会计师条例》打下了基础。
(二)应对环境变化,加快完善会计规章制度。密切结合我国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际,充分考虑我国会计工作发展需要,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会计规章制度。抓紧完善和制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会计规章以及其他会计规范性文件;逐步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与国际惯例协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体系、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以及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并推进全面、平稳、有效实施;推进完善注册会计师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等。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依法管理会计的法治环境。通过报刊网络等平台及时发布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将会计法律法规知识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印发宣传读本等有效形式,弘扬会计法治精神,增强会计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广大会计人员通过合法渠道反映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开展会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有奖征文、表彰先进等多种活动,广泛宣传依法管理会计、依法开展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会计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会计法治环境。
(四)强化执法检查,保证会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再完备的法律如果得不到执行,等于一纸空文,甚至比没有法律影响还要坏,其结果不仅会损害法律的尊严,也将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政府的权威。因此,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开展各项会计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会计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好《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建立健全会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制度,不断探索推进会计法律法规实施的新举措和新方式,加强会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会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对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加强对违法单位的后续管理和必要教育,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要健全会计执法机构,加强会计执法队伍建设,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过硬的会计执法人员,加强执法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会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以及审计方法与调查技术,旨在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以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察学和犯罪学等学科的有关内容为一体的边缘科学。
法务会计鉴定结论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在鉴定过程中法务会计鉴定人员要运用法
法务会计高级教程
务会计知识和技能,因此鉴定结论是具有科学根据的意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性质,法庭判决的依据。
适用法律多样性。我国法务会计适应多种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民法、行政法、会计法、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呈多样性特点。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则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 资产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
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 负债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和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 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 收入 第。
会计是一个公司或者企业实施财务管理的重要职能单位,无论是从最基础的记帐、出纳,还是到更高级的财务分析和经营决策,会计都充当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会计工作性质稳定,就业机会普遍,被视为“五大金饭碗”之一。在国际500强公司,40%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出身财务管理部门,有的甚至出任企业总裁根据我国《会计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第一: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
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第二: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第三: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相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培训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北京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北京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各区县财政局负责实施。
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公布成绩。凡在两年内三科考试成绩合格者由财政局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职称考试全称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试是有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考试合格者,由政府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会计职称作为会计职业国家最权威的专业技能等级认证,在企业受到广泛认可,直接与薪酬和职务挂钩。
北京市规定,取得中级会计职称,可申报北京市工作绿卡,在购车、购房及子女上学等方面享受北京市民同等待遇针对不同的需求,目前会计行业的培训主要分四种;会计资格证取证培训;助理会计师职称培训;会计师职称培训;会计实操培训会计资格证 会计基础与实务、财经法规、会计电算化、应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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