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应收利息财务室
,签发人:中国农业银行
文件编号:内银发[2002]185号
发布日期:2002年12月23日生效日期:2002年12月23日为了加强应收利息的会计管理,准确、真实地反映财务状况,维护借贷双方。
应收利息实际收回时,应按照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对于同一客户形成的应收利息债权,如果同时存在表内应收利息和表外应收利息,则应收利息实际收回时,先收回表内应收利息,再收回表外应收利息。
对于同一笔借款(借款)形成的应收利息,按照应收利息债权的时间顺序确定应收利息的回收顺序,即先形成的应收利息先回收,后形成的应收利息后回收。
实际收回的利息大于应收利息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办法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总行。
应收利息是指债券投资已到达付息日但尚未收到的利息,以及会计期末计算的可归属于当前会计期间的银行定期存款利息。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应收利息应在拆出资金、投保人质押贷款、存款、贷款、投保人储蓄期末计算确认为利息收入。但这些方式产生的利息在整个保险资金中占比很小或者期限很短。根据重要性原则,不要求按期确认利息收入。
保险法颁布前的逾期贷款,原制度规定逾期贷款(含展期)不满一年的,按规定计算应收利息,计入当期损益;逾期一年及以上的贷款称为呆滞贷款,呆滞贷款不再计算应收利息,实际收到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但新制度将应收利息转入表外核算的天数由一年缩短为90天,即逾期(含展期)90天仍未收回的,其应计利息停止计入当期利息收入,计入表外核算;如果贷款到期后90天仍未收回已计提的应收贷款利息,或逾期90天后仍未收到应收利息,则冲减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转入表外核算。
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利息的发生和回收,应设置“应收利息”科目。财产保险公司投资保障业务确认的风险溢价和应付给投保人的分红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该账户是资产账户。借方登记应收利息,贷方登记收回的利息和转换为坏账的利息。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收回的利息。
该科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类型设置明细账。
账务处理如下:
公司购入债券时,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达付息日但尚未收取的利息,则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到达付息日但尚未收取的利息,借记“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已到达付息日但尚未收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
公司购买分期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的债券和分期支付的其他长期债务投资,在付息期届满时尚未收回的应收利息,按照取得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公司计提长期债券应收利息,借记“长期债务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已支付但尚未收到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长期债务投资”科目。
公司计提短期债券应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收到应收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确认为坏账的应收利息,冲销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已确认为坏账并已核销的应收利息,以后收回的,将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案例:王因业务需要,向张某借款人民币30万元,期限一年。收据上注明,利息按贷款期间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但未约定逾期还款利息。到期后,张某催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并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利息至还款日止。
王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支付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认定为不支付利息。
“双方未约定逾期利息的,视为逾期利息未支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未约定逾期还款利息,但双方约定在借款期间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该利率标准应受保护。如王某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张某要求王某按约定利率支付逾期利息,应予支持,并判令王某返还本金并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期限归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妥善审理非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借款合同虽约定应当支付利息,但未约定利息标准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仅约定贷款期限内的利息,未约定逾期利息的,约定的贷款利息低于或等于同期银行逾期利息计算标准的,可根据贷款人的主张,按照同期银行逾期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约定贷款利息高于同期银行逾期利息计算标准,且不超过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按约定贷款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
可见,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借款人与贷款人对逾期利息没有约定时,逾期利息的计算有两种方式。第一,借款期间的利率和逾期利率没有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
但如果有还款期限,贷款人可以主张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按照银行同期逾期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没有还款期限的,自贷款人要求借款人还款之日起,按照银行同期逾期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
第二,对借款期间的利率有约定,但对逾期利率没有约定。
贷款人可参照贷款期限内的约定利率要求借款人承担逾期利息,但对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倍的利率不予保护;贷款期限内约定利率低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标准的,贷款人可以要求按照同期银行逾期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
(作者单位: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雍作者单位: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有以下几种可能:
第一,最后一笔账单没有全额还款的话,要收取每日0.05%的利息。
第二,如果ATM机提取现金,每天还要收取提取本金0.05%的利息。
如果当期利息不能从客户账户中扣除,则应计入应收利息的核算。
贷款逾期90天或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应纳入表外应收利息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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