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室内搬迁法律法规(企业搬迁属于法律规定的什么情形)

2023-06-06 18:12发布

企业室内搬迁法律法规(企业搬迁属于法律规定的什么情形)

1.企业搬迁属于法律规定的什么情形

由于厂房是在划拨土地上,所以拆迁时,是没有土地补偿金的,赔偿的范围有以下几项:

一、房屋、建筑物补偿

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低于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以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并依照有关补偿口径,计算房屋、建筑物实际应得的补偿费用。

二、设备重置补偿

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照当地有关规定计算,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三、拆迁费用补偿

1、停产停业损失

《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对于“适当”的标准,何为“适当”、其计算依据、计算方法,何种情况下是“可以”补偿,何种情况下是“不可以”补偿,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针对企业的经营性质、经营业务、经营状况、赢利情况进行个案评估,才能确保公平的实现,当然具体数额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2、设备搬迁安装费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在《中国2011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中也明确“拆迁非居住房屋,拆迁人还应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的补偿办法。具体而言,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被拆迁人或承租人依照政府指导价确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也可委托专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确定。

3、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跟员工的劳动合同,结果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四、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人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

2.企业拆迁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这三种法律关系在企业拆迁实践维权的过程中几乎全能涉及到。

首先,行政法律关系就不用说了,征收本身就是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所作出的征收行为,对被征收人来讲就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包括在实践当中某个拆迁方职能部门下发的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责令停产、限期关闭关停企业等等一些带有行政处罚色彩的行政强制性法律文书或者法律行为,这些都是行政关系,都把企业纳入到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资格地位上。

只要具体行政行为对你施加了影响、产生了利害关系,你就有权利进行复议和诉讼,对他行为的合理合法性产生法律上的质疑。这就是行政法律关系,这种行政法律关系贯穿整个企业拆迁过程。

第二种是民事法律关系。这可能涉及到租赁的房屋、厂房、场地等,承租方和出租方之间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这是在实践当中最常见的租赁关系。

或者是企业和银行之间有一个贷款合同关系,这也是民事法律关系。征收单位给银行施加压力,要求银行来作为第三方要求企业实际履行返还贷款的义务,企业返还不了,这时候银行纳入到评估范围,企业和银行之间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种就是刑事法律关系。这在一些极端的企业拆迁维权案件中也屡见不鲜。

比如拆迁方认为企业没有交土地税、房产税、营业税,就直接要求公安经侦部门来找企业,这就形成了一种刑事法律关系。拆迁方认为企业在这个地方的土地属于违法用地的问题,国土资源局的行政部门以企业违反土地相关的刑事法律为由,移交到公安要求执行,就会产生刑事法律关系。

实践当中,一般情况下遇到的都是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但在双方对一些问题达不到一致性,剑拔弩张,产生剧烈冲突的时候,征收单位就会拿起刑事手段进行质疑。理顺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分别是哪种情况,这三种法律关系在拆迁当中以行政法律关系为主,民事法律关系次之,产生刑事法律关系情况就会比较严重,但是其实都是拆迁方想要达到拆迁目的的手段而已,就算遇到了也不要恐慌,身正不怕影子斜,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披荆斩棘,为合法权益保驾护航,维权之路必定能顺利进行。

3.企业拆迁所涉及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所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这些规定当然适用企业拆迁。

4.公司搬迁,按照法律规定,公司会给员工一定的补偿金吗

对于你的情况,以下步骤解决,如有其他不明,咨询劳动部门:

1.公司搬迁属于劳动条件变更,协商不成可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跟去),得到1个月工资(能要到就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解除合同后,还有补偿金。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补偿金计算方法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因为你的月工资没说,只能自己根据上面的方法算一算。一般就是一个月工资加补偿金。

5.发生纠纷,可请求劳动部门、工会协调,也可申请劳动仲裁,去法院起诉,维护合法权益。

5.工厂搬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近年来的农村征地过程中引发大量问题,而立法周期较长且相对滞后,因此国务院采取紧急通知的方式,以求较快地解决问题。

工厂搬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国务院:补偿没有到位不得强制拆迁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要求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通知中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

另外,各地不能强行实施征地,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同时,还要严格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对拆迁户进行补偿。

尚未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 已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地区,必须尽快调整提高。

通知还要求,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 2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修改后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结束,到现在已有3个多月,尚无最新进展。

而近日来,一些地区在农村征地和城镇房屋拆迁中,命案不断,半年来,以血抗争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 中央严管征地拆迁业界呼吁加速立法 尽管这份紧急通知没有向媒体公布,但因为其重要性还是引发了广泛关注。

据最新一期《瞭望》杂志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的,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 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

该文件的全称为《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下称《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各地不能强行实施征地,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6.企业动迁补偿的法律法规包括哪几项

凡是属于国有土地,都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具体细节有出入的请参照您当地城市建设开发部门的相关文书。企业动迁补偿的法律法规包括哪几项呢? 第四十七条 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出现的多余劳动力,由被征地单位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展农副业生产和兴办乡(镇)村企业等途径加以安置;安置不完的,可以选送符合条件的人员到用地单位或其他单位就业,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该劳动力的单位。

第四十八条 乡(镇)办企业占用集体所有土地,可参照本条例征地补偿费标准,给被占地单位以补偿,并须妥善安置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乡(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所有土地支付补偿费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九条 依法报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的农村居民,应按年产值的二至三倍向集体支付一次性的土地使用费。 超过用地面积限额的,应限期退回。

逾期不退的,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按每年每平方米二至四元征收土地使用费。

7.企业拆迁法律法规主要有什么呢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企业拆迁法律法规主要有什么呢? 拆迁补偿范围一、房产、建筑物及土地的补偿1、房产、建筑物的补偿企业的经营性用房主要有工业厂房和仓库,也有部分住宅和办公房,具体的补偿面积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 企业房屋及建筑物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及建筑物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

而且企业拆迁也涉及到房产的所有权问题,企业拆迁的补偿对象只能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企业是承租人的话,那么只能是对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自建的地上物有权获得补偿。 2、土地的补偿在企业拆迁时土地的补偿问题就会涉及到土地的性质,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国有土地上企业的拆迁土地补偿这一块没有明确的规定,全国各地方拆迁时土地的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集体土地上企业的拆迁一般按评估价格补偿,如果企业为承租人的话,就会涉及到与土地使用权人谁有权获得土地补偿的问题,补偿的依据以证书或租赁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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