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提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二)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
第九十条 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吊销相关人员的资格。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
(一)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
(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
(三)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
(五)泄露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六)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七)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八)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相关单位的。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格。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祝你工作愉快!
望采纳。。
锅炉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检修和布置辅助设施的需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炉前净距:
蒸汽锅炉1~4t/h、热水锅炉0.7~2.8MW、不宜小于3.0m;
蒸汽锅炉6~20t/h、热水锅炉4.2~14MW、不宜小于4.0m;
蒸汽锅炉35~65t/h、热水锅炉29~58MW、不宜小于5.0m。
当需在炉前更换锅管时,炉前净距应能满足操作要求。对6~65t/h的蒸汽锅炉,4.2~58MW的热水锅炉,当炉胶设置仪表控制室时,锅炉前端到仪表控制室的净距可为3m。
二、锅炉侧面和后面的通道净距:
蒸汽锅炉1~4t/h、热水锅炉0.7~2.8MW、不宜小于0.8m;
蒸汽锅炉6~20t/h、热水锅炉4.2~14MW、不宜小于1.5m;
蒸汽锅炉35~65t/h、热水锅炉29~58MW、不宜小于1.8m。
当需吹灰、拨火、除渣、安装或检修螺旋除渣机时,通道净距应能满足操作的要求。
锅炉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检修和布置辅助设施的需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炉前净距:蒸汽锅炉1~4t/h、热水锅炉0.7~2.8MW、不宜小于3.0m;蒸汽锅炉6~20t/h、热水锅炉4.2~14MW、不宜小于4.0m;蒸汽锅炉35~65t/h、热水锅炉29~58MW、不宜小于5.0m。
当需在炉前更换锅管时,炉前净距应能满足操作要求。对6~65t/h的蒸汽锅炉,4.2~58MW的热水锅炉,当炉胶设置仪表控制室时,锅炉前端到仪表控制室的净距可为3m。
二、锅炉侧面和后面的通道净距:蒸汽锅炉1~4t/h、热水锅炉0.7~2.8MW、不宜小于0.8m;蒸汽锅炉6~20t/h、热水锅炉4.2~14MW、不宜小于1.5m;蒸汽锅炉35~65t/h、热水锅炉29~58MW、不宜小于1.8m。当需吹灰、拨火、除渣、安装或检修螺旋除渣机时,通道净距应能满足操作的要求。
设备设施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国家劳动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能源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美国是普通法,它是以生效案例为判决依据,比如前面有人偷一万美元判三年,这个人偷盗数量手法相似,也一定要判三年。如果没有相似的案例,法官就要费脑袋引用最相近的案例,再根据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确定一个刑期,法官在审判的同时也在创制法律,因为后边的人很可能要引用他的判决作为判案依据。
要统计美国的成文法律法规非常难,因为美国两院每年都要通过很多很多的提案,其中很多是有约束性的,不只美国联邦在创制法律法规,州的议会也在创立法律,所以在美国各州执行的法律不尽相同,有人就用这个地区差异,通过移民来规避法律义务,或者寻求对自己有利的结果。
比如,现在有12个州完全废除死刑,38个州保留死刑。美国宪法赋予公民持枪权利,但是各州都有不同的限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合法持枪,比如有犯罪前科的人就被限制持枪,九一一事件后,自动步枪就基本被限制了,枪店只能出售不能连续射击的非自动步枪。
劳没规定
我给供参考:
5.3.3.1锅炉
每台用锅炉班持证司炉工、水处理操作员应按列数量配备:
蒸发量于或者等于1t/h锅炉(热水锅炉供热量0.7MW)司炉工少于1;
蒸发量于或者等于10t/h(热水锅炉供热量7MW)于1t/h锅炉(热水锅炉供热量0.7MW)燃煤锅炉司炉工少于2燃油(气)锅炉或电锅炉司炉工少于1水处理操作员少于1;
蒸发量于或者等于35t/h(热水锅炉供热量24.5MW)于10t/h锅炉(热水锅炉供热量7MW)燃煤锅炉司炉工少于3燃油(气)锅炉司炉工少于3水处理操作员少于2;
2台锅炉1锅炉房内同运行班司炉持证员按70%计算
《山东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规定仅供参考
再给江苏省标准:
DB32 /1253-200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准则》
5.2.1.1 锅炉操作员
5.2.1.1.1每台用锅炉班持证司炉工、水处理操作员应按列数量配备:
a)蒸发量于4t/h锅炉(热水锅炉供热量2.8MW)司炉工、水处理操作员少于1名;
b )蒸发量于10t/h(热水锅炉供热量7MW)于或等于4t/h(热水锅炉供热量2.8MW)燃煤锅炉司炉工少于2 名燃油(气)锅炉或电锅炉司炉工少于1名;水处理操作员少于1名;
c ) 蒸发量于或等于35t/h(热水锅炉供热量24.5MW)于或等于10t/h(热水锅炉供热量7MW)燃煤锅炉司炉少于4名燃油(气)锅炉或电锅炉司炉少于3名水处理少于2名
d)电站锅炉操作员配备按《火力发电厂劳定员标准》(试行)执行
5.2.1.1.2锅炉房内台同运行锅炉其持证司炉工应每台锅炉数总70%机载热体锅炉每班持证司炉工数量参照热水锅炉配备
1.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的法规和标准有哪些 那得看你的压力容器属于哪个范围了,要是符合150那不说了,肯定必须得按150规定,是不是上类,上类的还要满足容规,换热器就是151,常压就是按什么设计的符合什么规定,如按50341设计...
1.机房专用及相关外围设备的法律法规及标准都有哪些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
1.特种设备相关法律,安全技术规程,标准,规范详细的清单 序号 法规名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 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4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7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
1.谁有特种设备方面的法规清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构成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引用标准五个层次。第一层次:法律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层次:行政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层次:部门规章 事故...
1.燃煤热电厂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是多少 2011年7月18日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正式批准的最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并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为迄今为止最为我国最为严格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
1.特种设备法律责任有哪些 请看: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
1.国家发布的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条例有什么 通用法律法规及政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3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4 节约能源监测管理暂行规定 5 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 6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7 关...
1.蒸汽锅炉要检测是哪里规定的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十章 检 验第201条 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锅炉的使用单位必须安排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对检验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检验质量进行监督检...
1.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主要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 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