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还不上钱,能否对其分公司采取限高措施?

2023-06-06 05:41发布

总公司还不上钱,能否对其分公司采取限高措施?

某总公司打官司输了,没有还钱,人家申请强制执行,昨天把分公司限制高消费了,这不是总公司欠的钱,冤有头,债有主,怎么限制起分公司来了?

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如果总公司被强制执行,当其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分公司的财产。

但是,由于是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不是被执行人。一般而言,法院不会对分公司和/或负责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关联法条

《公司法》

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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