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下水管道堵塞了,造成跑水需造成相邻人财产损失的,须分清被堵塞的情况及形成原因来决定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住户的卫生间马桶堵了,如果是分管道(入户管道)堵塞情况,属于使用人的责任,那么造成了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要是下水主管道(共用管道)堵了,在不能查清责任人的情况下,所有关连人、使用人、受益人都可能存在造成堵塞的因素或可能,因此楼上使用此管道的住户都要分摊损失赔偿。
三、还有一种情况是主管道“自然”堵塞,也就是主管道多年未疏通而积垢致管道堵塞,属于物业维护不到位的过失造成的,这种情况要如果交纳了物业费则要物业公司来承担损失赔偿,没有交物业费的由关连住户均推损失(见: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法律依据:
一、《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三 级(最基本级)
(五)保洁服务
3、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三、在《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
我家一直没装修,厨房的下水管就是交工时的样子,没有安水盆,所以下水堵了以后,从一楼一直往上憋,到我们家的时候,因为下水管就那么立着没塞上,所以就从我家的水管里冒水了,不是我家水管质量问题,还是由于下水堵塞引起的,事后我们也把水管塞上了。但是冒出的水将我家淹了,也把三楼的顶棚泡了,他们要我赔偿顶棚,我觉得不是我的责任,因为下水堵塞不是我引起的,我家的地还被淹了,我还想找人赔呢。到底我有没有赔偿责任呢?
找物业管理部门查找堵塞原因。
你没有赔偿责任。理由是:主观上你没有过失,客观上你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且一直未在此居住。三楼的损失应当由其自己和其楼下的两户住户共同承担。
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有相应的侵权行为,因此你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可不可以将依据的法律条款帮忙写上呢?因为我家楼下昨天又来电话说,他已经问过法院起诉程序了,而且说他咨询过这样的情况他们百分百会赢,如果我们坚持不赔,他就要去起诉了。我想赔了算了,可是又咽不下这口气,如果真的打起官司我们不会输吗?如果有法律依据不会输的话,我就坚持不赔,让他起诉去了,尽快答复,谢谢!
你的情况以上几位说的很清楚,要进行详细调查,查清原因,才能确定责任.
1、找物业公司查一下堵管原因,写成书面材料。以此作为证据。
2、他要起诉便起诉,通过法院解决更好,也不会赔偿得更多。
法律上也是讲证据的,不是所有的原告都会胜诉。
观点基本同上.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妥善、及时的承担相应物业公用设备设施的维修、修缮责任。在保修期内的,由保修单位保修;第三人原因引起,可在承担维修责任后向第三人追偿。
2.建议别人起诉你的话,把这个烫手山芋甩给物业管理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房屋所有权人千万不可以觉得在自己家的“地盘”就可以恣意妄为,当出于自身利益为一定行为时,不应当以牺牲相邻方的权益为代价,如随意遮挡邻居采光、擅自占用公用通道放置物品等。
扩展资料
物业公司承担着小区物业管理和维护的义务,如果物管公司存在管理不善、未尽相应管理职责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物业合同的约定,对造成下水道的堵塞有过错的话,其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住宅楼内上下相邻业主因下水管道堵塞,造成低楼层业主财产损失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经常因无法确定责任而使相关利害关系人互相推诿,纠纷难以及时解决,如处理不当不但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反而造成新的矛盾。
为了维护相邻业主之间友好和睦相处,应当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尽量通过调解协商处理。调解不成的话则应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在无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判决由使用该下水管道的全体住户平均分担受害人的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这里有几点要注意的: 1、楼下漏水肯定是楼上的问题(含楼板内); 2、厨房按建筑设计规范是可以不作防水层的,具体要看你那房子的开发商做了没有,如果没有那就没有防水问题,如果有,那么要看是否在保修期内,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其防水层的保修时间是自竣工验收之日起5年,如果还在保修期内那你应该尽快让物业修,所有责任应由保修单位负责; 3、如果你的厨房原设计是没有防水的,那么很不幸你确实可能要负全责了(含配偿楼下住户的损失),因为除特殊情况(比如有人向你承诺暗埋的管线保修50年之类)外,你家那房子肯定已经过了保修期了。
即使你认为有人(其他人)该补偿你的损失,你也有义务先配合物业进行维修(否则因拖延维修造成的一切后果也要由你承担)然后你再去找人赔偿你的损失。 4、还有一种情况,我在实际工作中遇到过,就是楼内供水的上水主管线在穿过楼板的部位发生了渗漏(沙眼),由于这是共用设施,所以你有义务配合维修,但不必承担楼下住户的损失(因你不配合而拖延所造成损失的除外),而物业公司也不必承担楼下住户的损失。
要是子下水道堵塞报修到物业以后,因为物业维修不及时,或是维修方法不对,造成1~3楼被淹,那肯定是物业有责任。相反要是突然污水外溢,那三层以上的住户都有责任,把堵塞下水道的东西作为证据,把4层~28层都列为被告,只要不能证明堵塞物和自己没有关系的,那都有赔偿的责任。
1、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制定的普通住宅服务标准作为物业行业服务标准中最低等级。
2、要求物业每年不少于一次的雨水、污水管道疏通,但是这个管道的疏通范围一般界定在出单元外的管道,如果楼主有证据证明污水反溢跟单元外管道有关的证据,鉴于是民事责任,痛过法律起诉物业,物业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单元内就另当别论,因为目前有些地方性维修资金对公共部位的界定,大部分不包含业主专有部位的公公污水管道。
3、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注:以上的内容条款是说明了公共管网(你家的下水主管道,就属于公共管网)的维护维修是明确属于物业的责任。
4、第八十一条 共用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5、二是主下水管道是属于公共管线,是属于物业日常维护、维修范围之内的,若因为物业疏于防范检查,不定期疏通下水井,不定期检修下水主管线,所以你家的地板等物品的损失,应该由物业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如果发现是因为楼上住户扔的东西造成了管道堵塞反水,就有楼上住户包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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