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股权出资应该满足四个条件:
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出资人合法持有是指出资人取得股权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非法事由;依法可以转让是指出资股权没有权利限制,主要指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董监高持有的在限售期的股份。如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做了特别的限制,那么受限制期间也不能转让。
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股权瑕疵指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即未出资、出资不足、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者股权权属有争议。权利负担指股权上存在质押或者查封情形。权利瑕疵和权利负担,会使出资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威胁到公司资本金充足,故不能认定为履行出资。 3.出资人已经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股权转移包括股权权属变更和权能转移。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权属变更指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权属变更指背书后者证券登记机关过户。股权权能转移是指出资人将股东的各种权利交由公司行使,是股权的事实转移。
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股权是非货币资产出资,评估是其法定要求。如果出资人不符合以上第一至第三项条件的,应给予其合理期限补正机会。指定期限补正了,可以认定其履行出资义务。如逾期不能补正的,应认定其未履行出资义务。如不符合以上第四项条件的,应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评估价值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应认定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案情】陈某与吴某签订了一份《股权代持协议书》,约定由陈某对某公司实际出资,以吴某的名义持有该公司相应的股份。实际上,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以及登记机关登记的都是吴某的名字。【分歧】对于该协议的效力该如何认定?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该...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 24 条明确了隐名股东这一概念,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是相对应的一对概念,隐名股东严格说法应为实际出资人,指享有相应的投资权益,但并未记载于公司文件中亦不进行工商登记公示。 随着近...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 24 条明确了“隐名股东”这一概念,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是相对应的一对概念,隐名股东严格说法应为实际出资人,指享有相应的投资权益,但并未记载于公司文件中亦不进行工商登记公示。 ...
【裁判要点】 1.公司设立时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其所持有的股权仍可依法转让,其亦有权收取股权转让价款。 2.股权转让协议中未明确约定股权转让价款时,应从合同约定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方面予以判断,对真实股权转让价格作出正确的认定。...
很多企业家积累了一定财富后,开始投资各种股权项目,因为种种原因不想显名,而选择让别人代持股份,那么,股权代持关系能否受到法律保护?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应注意哪些事项呢?以下我们结合案例来分析。 案例: ...
股权代持是指:由实际的出资人委托他人用他人的名义代替实际出资人出资,名义股东不出资,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在工商登记中,股东的名称显示的是名义股东的名称,名义股东代替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的权利义务,实际出资人隐身在背后指挥或者是控制名义股东实现对...
●近年来,争夺股权的现象较为普遍,在盈利能力较强的公司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尤甚。股东身份长期真假不分,必然阻碍公司正常经营,增加股东行权成本,挫伤投资热情。●裁判机构面对林林总总的证据,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而应当将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区分为三个...
前言出于规避法律、不愿公开身份、商业安排考虑等原因,实践中经常会出现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不一致的情况,从主体之间的关系角度出发,理论及司法实务界往往称之为股权代持。《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股权代持中常见争议的处理进行了较为明...
《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 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导读近年来,争夺股权的现象较为普遍,在盈利能力较强的公司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尤甚。股东身份长期真假不分,必然阻碍公司正常经营,增加股东行权成本,挫伤投资热情。01股东资格认定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窝里斗陋习以及共苦容易同甘难的社会现象的存在,我国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