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和监管规定,对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作了十分严格的规定,如违反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定,实施了相关禁止行为,导致土地、大气、水体等污染事件发生,就有可能致使企业面临高额罚款、赔偿和其他责任,以及造成环境破坏等后果。为规范和引导公司的环境保护行为,提升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认识、防范及处理,有效预防和降低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法律风险,树立依法合规经营的良好形象,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一、常见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1.未经许可排放污染物
我国对污染物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企业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取得行政许可前,不得排放相关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主要是指未申请或者许可证期满未申请延续的排污行为。
2.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未取得经营许可行为主要是指未申请或者可证期满未申请延续经营许可证进行经营的行为。
违反“三同时”规定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可处以罚款。
3.违反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报告规定
企业单位违反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报告规定,主要是指:
(1)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污染物自行监测,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2)重点排污单位不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3)不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
(4)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或者伪造、篡改监测数据。
(5)监测发现数据超标等异常情况未如实上报。
4.违反排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禁止性规定
企业单位违反排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禁止性规定,主要是包括:
(1)未经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转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
(2)销售者、使用者,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
(3)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4)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5)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6)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擅自倾倒、堆放。
5.违反排放废气禁止性规定
企业单位违反排放废气禁止性规定,主要包括:
(1)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2)在禁燃区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未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3)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向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和重油。
(4)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5)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废气,擅自排放。
6.违反排放污水禁止性规定
企业违反排放污水禁止性规定,主要包括:
(1)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2)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3)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4)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
(5)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污水,擅自排放。
7.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报告规定
企业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未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未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法律建议
1.依法申领、续期、变更排污许可证
排污企业排污前应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待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污。排污许可期限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污的,至少于期限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以及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的,应当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
2.依法遵守“三同时”规定
建设项目防治污染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依法遵守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报告规定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不少于5年。对于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须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排污单位发现自行监测数据超标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如实报告。
4.依法遵守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排放规定
排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八条中关于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禁止性规定,以及遵守《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定。
5.依法遵守废气排放规定
排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五条、第八十二条、第一百零一条关于废气污染的禁止性规定,以及遵守《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定。
6.依法遵守污水排放规定
排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中关于污水污染防治的禁止性规定,以及遵守《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定。
7.依法遵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报告规定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业务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在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的情况下即可认定借贷关系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相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3月1日实施)等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企业面临环境治理的形势非常严峻。 ...
1.来得及2.肯定是不良信用记录,只要逾期一次都会记录的,2年内想贷款,基本没希望了3.还了就没事了,不会影响工作的,没那么严重4.以后不要再逾期了,银行一般看2年内的信用记录来决定是否给贷款什么的5.不会酌情的,你这个逾期很严重了求《中国...
近年来,国内发生了一系列的字体、字库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例如方正公司诉文星公司案,中易中标公司诉微软公司案,方正公司诉宝洁公司案……使用字体也算侵权?收到对方商洽函怎么办?怎么避免字体侵权纠纷?一、法律风险分析虽然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规并未对字...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5号)的发布执行。 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则有了专门法律规...
未约定担保期间的风险 风险提示:担保法规定,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为主合同债权到期后的6个月,特殊情况下为2年。因此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最好约定明确,否则以6个月处理。 防范措施: a.担保合同明确约定担保期间; b.担保期间债权人及时行使担保权...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说明 为了促进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行业健康发展,引导其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三农、创新企业和人民群众投融资需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和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
2018关于信用卡的法律法规 序号:1 2018年,为了更好地规范信用卡市场,加强信用卡管理,我国发布了一系列关于信用卡的法律法规。这些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将对2018年关于信用卡的法律法规进行梳...
1.一户多贷的成因与防范及如何审计 一户多贷多半缘于少数信贷人员故意化整为零,具体有三种情形。首先,部分借款人贷款总额已达到基层社最高限额,自身条件又不符合上报联社审批的大额贷款范畴,但少数信贷人员由于经济利益诱惑和他人介绍形成山不转水转的...
在中国法治进程如火如荼的今天,仍然有许多人一提到律师就想到打官司,其实这是对律师服务片面的理解,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律师在企业运作发展控制法律风险的作用。在社会分工日益精细,法治化趋势不可逆转的时代,律师作为社会的法律服务者,其业务领域早已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