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张三起诉到法院,要求李四归还借款30万元,李四抗辩相关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
一审法院认为,张三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本案诉讼,证明其通过银行转账借给李四30万元,李四抗辩该款系张三委托其用于购买高档礼物赠送客户,张三是付还李四垫付的款项,但无法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故李四应对其主张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其抗辩意见依法不予采纳。现张三耍求李四付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证据充分,依法应予以支持。
李四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争议的焦点是张三所主张的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存在,根据《民诉解释》第9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民间借贷规定》第17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对于第一笔10万元转账,该笔银行转账汇款附言已清晰备注为借款,在张三已提交了款项实际支付的相应证据且相关转账凭证上的备注内容亦与张三的主张能够相互印证的情况下,应当认为其对与李四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完成了初步举证,李四应对其抗辩主张提供证据证明,结合李四所举示之证据,在其未能举证证明其主张之代购事项与张三及该10万元转账款项存在关联性,且张三对李四的抗辩主张也予否认的情况下,李四未能就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完成举证证明责任,应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但对于张三主张的2021年11月13付的借款20万元,因该笔转账汇款的银行回单上载明用途为货款,在张三既未能就该笔转账凭证上关于转账款项用途的备注为货款作出合理说明,又未能进一步举证证明该款项系支付出借款项,且李四不认可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张三对其主张的双方之间借款合同关系的存在尚未完成初步举证责任,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包含两个因素,一个是相互之间达成借贷合意,另一个是支付了款项,根据民间借贷规定,出借人需要完成初步举证责任和借款人抗辩后进一步举证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责任。为了避免出借人的法律风险,出借人需要提升法律意识,保留纸面文书,如果是夫妻借贷,最好是在借款人处签名上要求夫妻共同签字,对于通过线上转账的方式出借资金的,最好是备注为借款,这样才能最大范围的保证出借人的权利。
裁判要旨原告仅提供金融机构转账凭证证明款项支付事实,而不能提供借款合同或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情况下,被告抗辩原告的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时,被告对该主张既要作出具体的合理解释,还需要提出一定的证据加以证明。因被告所承担的...
在当下电子设备普遍的情况下,民间借贷案件,大多数人会选择通过支付宝、微信来进行转账。发生纠纷时,微信转账记录能否作为有效证据来使用?为何有的案件中微信转账记录可以用来作为证据,而有的案件则不行?以下小编带您一起来了解下微信转账记录的证明力问...
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思路与裁判要点近年来,民间借贷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日趋活跃,由此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审判实践中需正确厘清借贷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并妥善处理相关纠纷。1典型案例2009年6月25日,刘某向彭某出具130万...
仅有金融机构转账凭证,能否认定民间借贷关系 【案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彭某 2010年12月17日,杨某通过自己工商银...
一对夫妻离婚后,二人的银行账户仍有多笔钱款往来。后前夫以归还借款为由,要求前妻返还转账的钱款及利息共计7万余元。这些钱真的是借款吗?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阿峰与阿兰于2017年2月登记离婚,双方约定女儿由男...
【案情】 景小甲系景某的女儿,陈某与景某系朋友关系,两人因生意经常有经济来往。2007年陈某向景某的银行账户转入30万元。2010年景某病重,就与陈某签订了协议书一份,对于2006年至2010年间的所有生意往来资金均进行了结算,并立下遗嘱...
民间借贷案件被告抗辩理由 民间借贷案件被告抗辩理由一般有四种:①形成、变动、转移财产。②个人恶意诈骗。③虚构债务转移财产。 ④逃避法律责任。(需综合考虑刑事、民事两方面进行抗辩)关键点:个人履行部分的违约责任。(个人...
裁判要旨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不能证明其已偿还借款的,应承担偿还义务。案情简介一、2010年4月,朱凌云为王永刚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王永刚现金25...
可以起诉,最好是有对方的收条或者银行转账凭证,以证明现金的流转。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所谓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民间借贷中,尤其是在关系较好的亲戚朋友之间,一方向另一方借钱,出借人往往是不好意思写欠条或者借款合同的,一般都是直接转钱给借款人,甚至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