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提供法律保障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规是以搞好安全生产、工业卫生、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为目的的。它从管理上规定了人们的安全行为规范,也从生产技术上、设备上规定实现安全生产和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所需的物质条件。多年安全生产工作实践表明,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合法权益,也是按照科学办事,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生产规律,尊重群众,保证劳动者得到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条件。
2.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化管理 安全生产法规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化管理的章程,很多重要的安全生产法规都明确规定了各个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推动了各级领导特别是企业领导对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领导和管理的议事日程。
3.指导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规反映了保护生产正常进行、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所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对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由于它是一种法律规范,具有法律约束力,要求人人都要遵守,这样,它对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具有用国家强制力推行的作用。
4.推进生产力的提高,保证企业效益的实现和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安全生产是企业十分关切,关系到他们切身利益的大事,通过安全生产立法,使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有了保障,职工能够在符合安全健康要求的条件下从事劳动生产,这样必然会激发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促使劳动生产率的大大提高。同时,安全生产技术法规和标准的遵守和执行,必然提高生产过程的安全性,使生产的效率等到保障和提高,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效益。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生产的安全卫生条件提出与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强制性要求,这就迫使企业领导在生产经营决策上,以及在技术、装备上采取相应措施,以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为出发点,加速技术改造的步伐,推动社会生产力的提高。 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法规以法律形式,协调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维护生产的正常秩序,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为生产经营者提供可行、安全可靠的生产技术和条件,从而产生间接生产力作用,促进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刑法修正案(六) 加重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刑罚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6月29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加重了对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刑事处罚力度。
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犯罪最高刑由7年提高到15年
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关于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修改为“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负责人表示,这样修改,使得此类的处罚力度大大增加,最高刑由过去7年提高到15年。”
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134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将刑法第135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致重大伤亡事故主管人员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六)增加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方面的规定。在刑法第135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5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还在刑法第139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9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安全生产的理解。
一、责任重大 。 安全生产关乎人的生命,关乎家庭,关乎社会和谐,其任重而道远。
二、安全无小事。 安全生产是由众多的小事组成,一着不慎,全盘皆崩。
安全大政已定,细节决定成败。 三、安全生产的做法。
把“安全”作为最高目标,“第一”放在首位,围绕“安全”开展一切工作。“预防”则是把安全管理工作做在事前,要在隐患、苗头上下功夫、做文章,只要不出事故,即使“防了白防”,也不抢夺耀眼的政绩。
“为主”就是要舍得花钱、花精力、花时间用在预防上;就是要把安全的关口、节点前置,防火重于救火。“综合治理”则要求党政工齐抓共管,构建共同工作机制(科学管理);采用高科技,多用先进工具;人参与,相互配合;要打破部门的壁垒,岗位的界限,资源共用,信息共享;只有全体拧成一股绳,才能防患于未然。
简而答之,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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